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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逼游客购物可罚30万”关键在动真

发布时间:2016-08-03 08:39:58来源:SRC-13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其中对于安排购物场所或付费旅游项目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列,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做出准确详细说明,游客要签字确认,如果诱骗旅游者参加购物,旅行社将面临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8月2日《新京报》)

  对于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问题,我国之前的有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的规定。但近年,我国旅游团游客被强制购物,额外收费等问题还是屡屡发生。不能说每个参团的游客都被宰过,但至少九成以上的游客都有被宰的经历。但每年真正被查处的旅行社有几个?如果不是旅客被仍在半道上,或者在被迫购物时,被打被骂等,忍无可忍才举报,我们的有关职能部门有几个主动到景点上去查一查?接到举报后,又有几个能认认真真地查处?被处罚到位的?

  正是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放松管理,才使旅游市场的乱象越来越严重,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然而,一些地方除非出现了严重的旅游纠纷,被媒体曝了光,才会引起重视,出台了一些所谓的措施。但只要风声一过,同样的问题又会再次出现,从而陷入了抓一阵放一阵,越治越乱的怪圈。

  我国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不缺法律法规,缺的是执行力。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虽然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场所或付费旅游项目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这些旅行社真的能依法依规执行吗?就拿购物点来说,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假如只跟旅客订每天去一个购物点,但等到游客上了旅行车后,旅行社任意增加购物点,游客又有什么办法呢?毕竟人地两疏,即使举报了有关部门来处理,但会不会公平处理还说不定,到时不仅误了行程,还影响了出游的心情。

  《条例》虽然明确如果旅行社诱骗旅游者参加购物,将面临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但这一规定到底对旅行社规范运行有多大效果还很难说。三万与三十之间上下幅度太大,给执法者留了很大的权力操作空间。如果有关部门不主动作为,仅凭游客举报等恐怕不会对旅行社有多大威慑力,这些旅行社早就摸准了游客的心理,只要不对游客动粗,不要做得太过分,是很少有游客会举报的,即使举报,也存在着游客举证难等问题。而且只要跟旅游管理部门关系搞好了,即使处罚也会按下线执行,所以还有什么顾忌呢?

  没有执行力,再好的措施也是纸上画的饼。所以,最关键的,还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经常到一些景点景区、购物点等处蹲守,只有动真碰硬才能让旅游市场不再乱象丛生。有了规定不去动真,即使把罚款标准提高到300万,3000万,又有什么意义呢?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让更多游客失望。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