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王等9名大学生来到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拍摄影视作品,期间与村民协商并交纳了8000元食宿费及200元水电费。可拍摄结束后,村委会却以争执调解费为由向他们强行收取2000元。接待他们的村民王女士昨日向记者透露,拍摄期间相处愉快,并未发生破坏或争执现象,不知为何调解。村支书则表示,对拍摄组收费为村里多年规定,记者要求出示相关规定文件被拒,对方还称缴费金额全靠商量。南窖乡乡政府称乡内未设立此类规定,会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同时提醒市民如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报警。(8月3日《北京晨报》)
几名大学生到农村拍摄影视作品,在下山出村的路上却受到了村委会的人的围堵,并被要求交出2000元争执调节费才让出村。此情此景不禁令人想到《隋唐演义》中混世魔王“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台词。身为村干部,怎能随意拦路要求交费,这与强盗有什么区别?在笔者看来,村干部强收费是强盗逻辑。
一开始说是争执调节费,后来在收据用途处注明的是“拍电影场地费”,前后矛盾的说法着实令人摸不着头脑。此事被曝光后,村民王女士说学生们并没有与村民发生矛盾,但凡是来村拍摄的都要收费。可见,调节费是假,取景费是真。并且,村支书声称收费是村里的规定,可却拿不出任何真凭实据。这又与乱收费有何区别?
正像几名拍摄电影的学生说的那样,“我们拍的是中国农村,展现中国农村,这是拿到国际上参展的,这个村子很漂亮有很多古建筑。”村子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对于水峪村来说,无疑是增加旅游收入的有效方式,但该村的村干部却敲宣传人的竹杠,真是说不过去。一方面表现出该村村干部不遵守相关法纪,另一方面表现出这些村干部短视,没有从长远上考虑问题。
农村的人文和美景需要村干部带头展现。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仅要在农村经济发展上多下功夫,广大村干部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农村发展的引路人。因此,对于水峪村村干部,相关单位应该予以及时处理,还学生们公道。同时,此事敲响了广大村干部的警钟,村干部不要当“拦路匪”,而要高瞻远瞩,做好服务工作,为农村的长远发展“加分”。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君莉
(作者:周磊)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