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11日公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北京等9个省市出台了居住证实施细则。(8月12日《京华时报》)
暂住证换居住证,已经掀起了一个小热潮。很多地方已经出台换证的具体细节,也有一些地方的暂住人口已经将昔日的暂住证换成了居住证。可以说,这是改革迈出的可喜一步,这是对暂住人口的一次利好,是政策的温暖和关爱。户籍都已经取消了农业和非农的区别,理应让政策有更好前行。
暂住证换居住证,就让我们看得到是政策的前行。我们为这种前行而叫好。不过,从暂住证换居住证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也是很多“地方自治”的不同。也就是说,虽然暂住人口持有的不再是暂住证了,可是这个居住证和当地居民的居住证还是有所不同的。当地居民享受的福利如果是100项的话,事实上的“暂住人口”只能享受10项或者是20项。这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感受到的依然是“我是外地人”,这其实是违背了制度前行本意的。
人口的流动,是自己生活的需要,其实也是城市的需要。只有本地人,城市是不能发展的,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外地人的支撑。任何城市都是一样的,在这个时代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城市的各项福利是不是还需要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当然,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其资源是有限的,人口多了,如果福利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了,那就要增加很大的投入。可是,这不是依然把“外地人”当“外地人”的理由。“外地人”的付出不比“本地人”少,甚至还会超越“本地人”。他们既然给城市的发展创造了价值,理由与“本地人”一起享受发展的成果。
而且,从留住人心的角度来说,仅仅把暂住证换成了居住证还是难以实现的。各地对居住证的福利范围给出的是不同的,大多数都处于象征性的层面。不过,我们从北京市的新政策里看到了更多温暖。北京市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7项便利。
这样的含金量才具有现实意义。换证还要换芯,这就是换服务的内容,换福利的内容。这就需要有“不把外地人当外地人”的情怀,让他们在外地也可以享受和当地人一样的福利待遇。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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