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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城管被“瓮中捉鳖”源于执法不当

发布时间:2016-08-21 08:28:23来源:SRC-13

  17日,昆明市东风东路金马立交桥附近一工地发生冲突。官渡区城管局四中队数名执法人员在向该工地送达执法文书时遭遇闭门羹,遂强行进入张贴违法整改通知,这引来项目方不满。最终,双方陷入混战。双方人员均有受伤,共5人住院。(8月20日《春城晚报》)

  城管与被执法者间的冲突,总能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此次昆明市官渡区城管局数名执法人员遭遇“瓮中捉鳖”式的执法,城管和施工单位双方都有人员受伤,令人心痛。冲突的发生,一个巴掌拍不响,造成的恶劣影响,又给城管执法增添了反思的教材。此案所折射出来的城管执法之弊、执法之痛需要反思和整改。

  本来城管处理渣土垃圾对于城市管理是件好事,下达通知书也利于相关方面“知错能改”。但是,不管城管到哪里送执法文书,都被拒之门外,反映出城管执法的尴尬。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不管是城管还是被监管者,应该面对面进行沟通,查清事实、解决问题,给予一方闭门羹显然于情于法都过不去,也不利于解决问题。

  在城管执法遭遇闭门羹时,城管到底有没有强行闯入,城管和中铁方面各执一词,恐怕需要通过执法记录仪和中铁相关视频监控以及相关人证等方面证明事实。在双方都有些情绪化的情况下,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会被不理智所蒙蔽和左右,这也就加剧了双方冲突的可能。

  对于城管来说,仅仅有了执法记录仪是不够的,前提还是要规范文明执法。有了执法记录仪,只能证明,城管执法在用记录仪记录执法行为,该执法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并不因有执法记录仪而全部成为合法。因此,不管是后续的不文明言语交涉,还是抢夺中铁工作人员手机,以及双方大打出手的行为,都暴露出其执法不当甚至是违法执法的问题。城管抢夺被执行人手机的行为,就超越了法律所赋予其的权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双方的矛盾,直接引发了双方的冲突。

  依法行使监督权和申辩权,是法律赋予被执行人的权利,也是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在昆明官渡区城管遭遇“瓮中捉鳖”式的执法中,双方都或多或少的违背了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利,挑战了法律的底线,加剧了城管和被执行人间的对立和冲突,令人感到痛心。

  法律秩序的形成和巩固,不仅需要执法者依法执法,以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执法,还需要被执法者,在享有法律赋予监督权的情况下,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自己行为依法进行申辩,而不是以“山寨大王”的面貌示人。双方对立和冲突,只能让双方在法律执行中越走越偏,恶化法律执行环境。

  城市良好管理秩序的建成,需要城管和每一个处在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法律是硬性规定时,不管是执法者还是被执行者,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有一个良性的互动,突破了法治的轨道,不管是城管还是被执法人,都将成为受害者,事实一再证明这样的循环。唯有依法行事,城管陷“瓮中捉鳖”式执法才能消失。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