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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璐:防止”带病提拔”,要把责任挺在前方

发布时间:2016-09-06 15:20:41来源:SRC-13

  “治安之本,惟在得人”。自古以来,人才都是关系国家兴亡本的大事,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在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的重要节点,中央出台这样一份重要文件,就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为选出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好干部助力。

  十八大以来,随着干部选拔、纪律处分、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逐步走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新常态”。但干部“带病”仍时有发生,给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造成不小冲击。选拔中,有的地方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出了问题便一推了之;有的地方则只在换届时“紧一阵”,忽略了平时的责任把关,纵容了“病态”发展。究其原因还是选拔中的责任不够明确、不能落实、难以追究导致,因此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还必须严格落实《意见》精神,将责任挺在前方。

  “选拔中,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见》通过对责任的细化分解,厘清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不仅如此还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制度,切实夯实工作责任。可以说此举是化原有的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一方面解决了遇事就相互推诿的难题,增强了履职尽责的动力和压力;另一方面也为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提供了行动指南,意义重大。

  然而要想根治“带病提拔”只依靠责任分解是远远不够的。通过梳理近年来一些“带病”官员的从政轨迹以及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反馈,不难发现,干部身上的“病灶”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何克服一叶障目的困境?如何修炼一双“火眼金睛”?功夫要下在平时。要坚持经常性、多方位地接触干部,多场合、多层面地识别干部,及时掌握干部平时的德才表现和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反映举措;也要发挥“兼听则明”的优良传统,及时核查、整理、分析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中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加强日常了解、分析研判、动议审查、任前把关,将“验明正身”的职责贯穿始终。

  除了分责、履责,防治干部”带病提拔”还要将问责的利剑亮出来。俗话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告诫,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通过严肃的问责将“边腐边升”的违规成本提起来,通过严厉的追责将权力的边界守起来,不仅能在用中真正将责任夯实,将制度的笼子扎紧,也能在制度约束中建立风清气正的选人风气,引导各级干部自我纠错,尽早改错,防患于未然。

  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我们当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将责任挺在选人用人之前,切实当好选人用人的“参谋官”和防止“带病提拔”的“质检员”,推动中国“中兴事业”的巨轮不断前进。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