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李敏:建立“红黑榜”,严戒失信人

发布时间:2016-09-28 17:30:55来源:SRC-13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9月26日《京华时报》)

  早在几年以前,人民法院就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了黑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不管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还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都将受到惩戒。尤其是对那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或者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也绝不留情面。

  人民法院会将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相关单位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各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各企业、单位、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我们说,诚信是基础性道德,是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人们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失信,而时时失信,这样的蝇头小利,大可不必。

  为切实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题,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实现诚信与法制建设良性循环。

  最好是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建立失信被执行人“红黑榜”制度等多种措施,才能有效强化失信惩戒的倒逼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的威慑,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从而教育和引导其他人诚实守信,创新褒扬诚信的表彰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只有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响应、相互支撑,才能使各自信用管理举措形成有效合力和广泛影响,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