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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龙:“生育奖励假”不能只是隔着玻璃看风景

发布时间:2016-11-06 17:00:23来源:SRC-13

  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今年9月29日通过施行,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根据媒体报道,条例虽然获得了一片叫好声,却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一些“阻滞”,部分女职工并未获得延长的奖励假。(11月3日新华网)

  生育奖励假并不是首次提及,去年12月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里面提到“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广东省将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可以说是率先尝试,也让广大群众对此项福利充满了期待。

  不过从落实的过程来看,这件好事却未能真正落实到地。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私有公司和企业,在员工的生育奖励假上,持有反感态度,以各种借口对员工的请假给予搪塞,制造各种麻烦,施予各种压力,直接或间接压缩职工的生育奖励假期。一些单位甚至连最起码的30天也不能保障,完全将政策视如空物,致使“生育奖励假”成了玻璃外面的风景。

  当然,这其中是因为有着利益的博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能够以最小的付出换最大的收益,80天的假期对于单位来说,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付出,考虑到这种实际利益,用人单位就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从职工的角度来看,有“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无奈和窘迫,即使是合法合规的福利,也只能忍气吞声,不敢与单位撕破脸。退一步说,即使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会面临工作机会流失和发展前景暗淡等潜在隐忧。博弈上的不均衡,导致了生育奖励假在“沉默中死亡”。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是落实好生育奖励假的应有之义,这不仅关乎着女性的利益和权力,还关乎着她们的生活和尊严,更体现着以人为本、民心至重的执政理念。全面落实好生育奖励假,不仅能够让她们实现体面生活,增加幸福指数,更能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对于生育奖励假“没得休”的尴尬和难题,一方面需要继续建立健全产假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形成长效、常态机制。一方面也需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通过法律执行和责任追究打碎“透明的玻璃墙”,倒逼生育奖励假落实到地,让这项福利真正走进民众,走入民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