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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业主分摊“天降物”赔偿不合法理

发布时间:2016-12-15 09:28:32来源:SRC-13

  小区内玩耍,不料祸从天降,一个酸奶瓶砸到2岁女孩头上,医疗费花费8万余元。找不到肇事者,家长将159户“有嫌疑”的居民告上法庭。经过历时两年多的取证审理,13日,该案正式宣判。法庭认为,整栋楼第2-33层,共448户居民都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因此,被告主体范围由原来的159户扩展到448户。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12月14 日华龙网)

  天降酸奶瓶砸伤2岁女孩,法院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判定整幢楼448家住户分担小女孩的赔偿费用。每户分摊360元这个数目虽说不大,一些用户也能接受,看起来把事情平稳地解决了,实际上是不仅不合法而且也不合理,搞得太不严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坚守的最起码的底线。这个酸奶瓶是哪一家住户掉下来的或扔下来的,应该以事实依据为准。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设定448户住户都有嫌疑是十分可笑的,要求这些住户分摊赔偿金更是十分荒唐,等于把这些住户全部设定成了事实肇事者,等于说这些住户是联系起来肇事的。

  如果这样的判决成立,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将成了一张废纸。试想,小区里如果有人被杀害了,那么公安部门完全不需要用心思去破案,可以把小区的全体业主都设定为犯罪嫌疑人,让全体业主都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不就行了吗?再譬如:小区里一旦丢失了东西,也可以把全体业主设定为偷盗嫌疑人,让全体业主分摊损失。那还要公安干吗?还要法院干吗?这个社会不就会乱套了。

  法院这样的荒唐判决,只能助长一些不文明现象的再次产生,不利于打击和治理高空扔物等问题。试想,从高空扔物一旦伤了人,反正很难采到证据,赔偿金也由全体业主分摊,谁还会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当一回事?这样的后果是,社区和物业等会放松这方面的管理,业主的自觉意识也会越来越低,高空“坠落物”等会越来越多,伤人事故及其他事故恐怕起来越多,小区安全程度会越来越低。

  对于“天降酸奶瓶伤人”,一定要厘清责任,是谁惹的祸就谁负责,不能一棍子打了一大片。实在查不到是谁肇的事,也应该追求社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小区如果没有安装摄像头,如果没有做好日常的提醒和管理,就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

  实在查不到肇事者,对于伤者的赔偿金,法院也不能用判决强制居民分摊的办法解决。但街道社区等可以与慈善机构等一起,通过发动定向募捐等办法解决,或从社区公益基金等里面拿出一部分给予补偿。当然社区和物业公司等要加强防范,在对居民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强监督,改善小区的监管设施,从而从根本上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