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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禁止小区业主养狗实属物业管理无能

发布时间:2017-11-20 09:32:38来源:湖北日报网

  “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两周前,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挂出了这样一幅横幅。横幅是小区物管挂的。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说,此举实属无奈,“物业每天都要接到4~5起关于养狗的投诉。”横幅引发小区业主争议。支持者认为,物管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反对者则表示,物业无权禁止小区业主养狗,此举涉嫌违法。(11月19日《成都商报》)

  小区物业管委会给出的理由是,业主的狗到处乱拉乱尿,甚至电梯里还有狗撒尿,坐电梯的时候臭气熏天,等等。而且,“小区因养狗引发的问题,大约在一年前就已经比较严重了,以前楼道、公示栏不知张贴了多少文明养狗的通知,但贴了又被撕掉,一点也没起到作用……每天都有业主来投诉,我们安置房,只是稍微收取业主的水电费和卫生费,保洁的压力实在太大。而且,三期可是双流的文明示范小区,怎么也要有典范的形象吧。”

  虽然上述理由看似站得住脚,且小区70%的住户都是支持这个提议,这是由三期支部委员会、三期小区议事会、三期小区管理委员会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议决定,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限养区域养犬有明确规定:第二十条,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规定小区不能养其他犬。因此,物业委员会禁止小区业主养狗,涉嫌违法。

  就是小区禁止养狗决定是由小区管理委员会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议决定的,也站不住脚。业主在此买房前,并未被告知今后如果入住该小区,将有可能面临禁止养狗的风险。而业主搬入小区已成事实,再附加任何规定,都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原则。因此,小区物业委员会禁止业主养狗,必须纠正。物业委的“小规定”必须服从城市“大法”。

  可见,打出这个“禁狗令”横幅,暴露出小物业委员会在管理上的无能。他们该做的是,找养狗的业主谈心、说明情况,而不仅是在一些地方张贴文明养犬的公告,否则,这部分不文明养狗业主,不可能从内心感到不文明养狗的危害。同时,还要让其有“羞耻感”,可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对违规者按条例进行处罚。如果物业委员会作为管理方,只是高高在上,不到业主中细致走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就不可能扭转不文明养狗的趋势。

  的确,不文明养狗确实可恨。当前,依法依规文明养犬已成为共识,但还是有一些养狗人不顾社会公德,随意让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把本来干净的小区等公共空间搞得肮脏透顶。此外,还有一部分养狗人不顾他人安全,公然把大型犬只也带入公共场所,给人们的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有些犬只高大威武,可一旦这些狗发疯,就可能伤害到人。某些养犬人在遛狗的时候,仅是与狗通行,却没有用绳子或链子之类的东西把狗拴上或牵上,这就令危险增加。试想,一旦狗回归本性,就会恶意伤人,由此引发的伤人案举不胜举。

  然而,就是狗再有危险,这看似狗的问题,实则人的问题。小区“狗患”难除,即是养犬人自身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单薄引起,那么,只有按法律办事才能让其规矩些。养犬是个人自由,可是养犬人也不能借此侵害他人的利益;“狗德”实为“人德”。而物业委员会作为管理者,就该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打出“禁止养狗”的横幅就了事,而是尊重每一位业主的权利,帮助其生活得更现代、更文明。由此,小区禁止养狗无疑欠妥,正确的方式就该让养狗者依法行事。如出现问题,还是要让法律来说话。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