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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养女弃养父如何过情理关?

发布时间:2016-12-20 08:41:29来源:SRC-13

  方崇财这个54岁的单身汉,小时患过脑膜炎留下后遗症,无法像常人一样交流。23年前,他将一名女婴抱回家,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其抚养成人。家人的想法很简单,女孩将来能为方崇财养老。 让方家人没想到的是,23年后,已出嫁的养女却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这段收养关系无效。(12月19日《成都商报》)

  23年前,身体残疾的养父毅然抱养女弃婴,23年后,养女嫁人却毅然将养父告上法庭。此情此景,让深受传统孝文化熏陶的社会民众一时难以接受,部分舆论纷纷指责法庭不应该宣判这段收养关系为无效,法律不能如此冰冷,养女无情应该受到谴责等等。

  情与法交融时,往往人们的情感会战胜法律的界定,同情弱者是每个人内心底处都有的情感,养父从小患过脑膜炎,自己行为本就不利索,却将弃婴拉扯成人,尽管期间离不开家人的帮助,但毕竟养女的长大成人与养父的艰辛付出离不开,更何况还是一个身有残疾的养父。于情于理,他们之间的抚养关系似乎都不能与“无效”挂钩。

  然而,当我们面对有这起被法庭认定无效的有“故事”的收养事件时,应该理清楚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事儿,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还得按法律条文来捋,而养女是否感恩于养父,那属于道德层面的事儿。如果两者混为一谈,与那些蔑视法律我行我素者又有何异?

  法律是一个国家、社会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规则,正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社会民众才会心中有畏,知可为与不可为,才能够懂得权力与权利的界线,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生存的自由和快乐。法律无法触及的地带,就需要道德来进行约束,这就好比曾经引发社会舆论激烈争论的公交让座一样,让与不让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让与不让却可以受到道德的谴责。

  大爱无形,父母对于子女的爱从来不及回报。我们每个人都有为人父母时,每个人也都会变老的那一刻,这就需要相互理解,多些换位思考。因此,面对养女将养父告上法庭,不要过多去质疑法律的冰冷,毕竟个案代替不了整个社会,生活还得向前看,就让法律的事情归于法律去解决,道德的事儿让道德去评判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