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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云:“老人滞留医院2年被起诉”家属该担责

发布时间:2016-12-22 14:54:53来源:SRC-13

  八旬老人何某在2015年到北京健宫医院住院治疗。何某家属以医院护理不当导致何某生褥疮为由,拒绝办理出院手续,使何某滞留在医院病房近两年,并拒交医疗费用等13万余元。医院为此对何某提起诉讼。(12月21日 京华时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第一反应是感到很心酸。八旬的老人因意识障碍(待查)、肺部感染、脑梗塞、高血压等,由急诊收住重症监护室。之后,老人在医院待了两年,老年患病孤苦无依不说,最后还要被院方起诉。晚景如此凄凉令人潸然。

  笔者不禁想问,子女在干什么?当然,文中说了“自2015年3月13日起,何某子女以医院方护理不当导致何某生褥疮为由,拒绝办理出院手续,并长期将何某滞留在病房。”院方护理不当?子女将老人弃医院两年不管,一个院方护理不当的理由显得多么轻描淡写。医院是否有不当暂且不论,相对于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来讲,任何理由都成了子女推卸责任的借口。

  “老人滞留医院2年被起诉”表面来看是一个法律案件,但笔者觉得这更应该是一起道德审判。子女赡养父母是责任是义务,这个不需要理由。何况这个对象还年迈、患病且可能意识障碍。然而老人的子女却不这么认为,他们或许将赡养父母当成负担。当老人因病入院,子女就顺势以医院照顾不周,老人生褥疮为由,小题大做,逃避责任,将老人弃医院不顾。笔者不得不这么推断,因为就算医院有错在先,你也不能用这个错误来惩罚自己父母,而且期限长达两年。

  我们一直以来所说的孝道是中华民族重要的道德规范。而道德是依靠人们的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它不像法律具有强制效力。所以,在子女赡养父母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因为他人违背道德伦理对其进行谴责,却没有办法强制别人做什么。

  但是,我们都有父母。所以,以这个事件为契机,我们需要思考,对于赡养父母我们应该怎么做。除了给以父母最基本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外,我们有没有考虑过他们是否缺少精神抚慰,或者存在其他的特殊需求。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了很多争议。2016年12月8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拟励鼓单位给予职工休假,带父母出去旅行。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凸显我国对老年人精神关怀高度关注的立场。然而笔者以为,如果赡养父母需要法律法规来明确子女应尽的义务,那么从另一方面也表明作为子女做得真的很不够。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