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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育兵:从法律角度看“衡中入浙”

发布时间:2017-04-15 18:48:47来源:湖北日报网

  连日来,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在浙江落户办学一事,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围绕这所民办学校落户风波而展开的,是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高调的揭牌仪式及对考入北大清华学生高达50万元的重奖;是浙江省教育厅处长和衡水第一中学副校长的隔空喊话;是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理念激辩;是办学招生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嫌扰乱招生秩序、破坏区域教育生态平衡等系列问题的争议。(4月13日《法制日报》)

  2016年10月,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明确全面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落实和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这个角度来看,衡中平湖依法成立,就应该允许其有存在的空间。对此,浙江教育部门不能因为“理念抵触”“我们浙江不需要”“我们浙江不欢迎”,就以行政手段叫停。但同时也不应该否认,作为监管部门,浙江教育部门有发声的权利。这就像监管部门不能禁止依法生产和穿戴皮草一样,但他们却可以发出呼吁和倡导。

  要禀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但同样也要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责任。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制定了《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意见》,这是教育部门依法履行的职责。意见要求,除名额分配生和保送生两种特殊形式外,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均应在升学考试后进行”。很显然的是,衡中平湖首批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时间为4月15日,违反了这一规定。对此,衡中平湖给出的解释是,“报到并不是开学,只是为新生适应高中课程做准备”。但这显然是在玩文字游戏,浙江教育部门对这一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其整改,并无不妥。

  这两个法律问题是很明确的,但除了这两个问题之外,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从法规上加以明确。比如重奖招生,近些年,从大学到高中,为了招揽优质生源,许多学校都抛出了重奖这枚炸弹。这样的恶性竞争,在一些地方都被叫停。必须明确,衡中平湖学校对考入北大清华学生有高达50万元的重奖,这是否违规,是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呢?

  还需要探究的问题是,衡中平湖学校是由衡水第一中学、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广州高新集团三方合作,是在原乍浦中学的基础上创办的。原乍浦中学是公办学校,这样的公办学校转身变为民办学校,是否合规?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通常来说,是作为一级政府存在的。政府可以对民办学校予以支持,但政府是否适合成为民办学校的合作方,这值得商榷。相比较公办高中千元左右的学费,衡中平湖生均收费为每学年3.5万元,那么这笔收益是如何划分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也值得关注。

  进一步来说,衡水中学与衡水第一中学的关系为“母子校”。这种公办学校兴建民办校的行为需要不需要规范?从理论上来说,公办校是动用国家财政兴办的,其资产及品牌应该归国家所有。那么公办校兴建的民办校,其收益理应上缴财政才是合适的。这些收益到底该归谁处置,也需予以明确。从报道来看,衡中还将派驻教师和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到民办学校任职是否合适呢?

  民办学校允许跨区域招生,是基于民办学校的特点,给予其的一项特殊政策。衡水中学作为公办学校,长期跨区域招生,破坏当地的教育生态,这样的违规行为,为何长期得不到叫停呢?这也是需要反思的。

  依法办学,不是一句口号,既需要立定规矩,有法可依;也需要加强监管,有法必依。“衡中入浙”背后,有太多的法律问题存在。这些模糊不清的问题,是否才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呢?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关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