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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颂寒:酌情处理酒驾并非一个好提议

发布时间:2017-05-14 09:43:09来源:湖北日报网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记者5月12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关于醉驾量刑的规定引人关注。(5月13日《新京报》)

  酒驾所带来的危害不必多说,多少起因为酒驾造成的交通悲剧,依旧历历在目。酒驾一律入刑,就是为了预防悲剧再度上演所出台的一部严法,也正因为始终树立这条高压线,才让酒驾的情况得到缓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里,有意对酒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简而言之,就是对酒驾进行酌情处理,只有造成了严重危害的,才会进行严格处罚。但是,这种酌情处理的酒驾,绝非一个好提议。

  就事论事来说,酒驾一律入刑,也有根据影响恶劣程度来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并且,就之前的一系列情况来看,常规的经济处罚手段并不能遏制酒驾的发生。尤其在中国这个酒文化十分繁荣的当下,如果不给酒驾树立一条高压线,难免会让某些人更加为所欲为。酒驾入刑不仅仅只看重它的处罚条例,更应该看到这条高压线所能带来的威慑性。如果对酒驾酌情处理,是不是就可以理解成,只要不造成恶性事件,所有的酒驾都可以免于追责。那么,必然会导致更多人敢于酒驾,也会为整个公共交通安全埋下一个不小的“隐患”。

  现如今,虽然有了相关法律法规来对酒驾进行针对性的处罚。但是,依旧有不少的人敢于触碰红线,归根结底来说,就是因为监管力度不能做到全覆盖,还有许多酒驾没有被及时发现。正因为如此,查酒驾和严惩酒驾的行为,既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也是一种用严法来保证公民利益不被侵犯的前置条件。但是,如果松动了酒驾入刑这个条款,无异于给很多人松了紧箍咒。到时候,酒驾所造成的悲剧可能会呈现上升趋势。正如墨菲定律所言,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而酒驾是必然会导致悲剧发生的前置因素。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代驾也已经逐步普及开来了。这也就表示,如果吃饭的时候饮酒了,依旧可以申请代驾帮忙开车回家,自然减少了酒驾的可能。但是,如果放松这一法律条款,任何的酌情处理,都有可能导致某些人的尝试性挑战,最终只会导酒驾呈现报复性反弹。所以,对酒驾酌情处理,绝对不是一个好提议。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颂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