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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父告子“只想见儿一面”,值得反思

发布时间:2017-07-21 16:02:00来源:湖北日报网

  昨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张家堡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老赵状告儿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的民事纠纷案。老赵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是儿子的代理律师,这次他依然没能见到儿子。老赵的请求有三点:一是希望儿子小赵支付他春节生病手术等医药费用的一半,即3万余元;二是希望小赵今后每月给他900元生活费及500元的药费;三是诉讼费由儿子承担(7月21日华商报)。

    按照中国传统习惯来说,生儿育女是为了防老,是盼望着儿女们长大成人之后,能孝敬父母,并养老送终。而且,更需要子女们以心换心,尊老敬老,自觉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其实,每一代的父母对儿女们要求并不高,只是要求儿女们能敬敬人情而已。但是,有些儿女们从不顾及父母的感受,只管过自己的幸福生活,根本不牵挂父母的日子究竟怎么样。

  面对这样的儿子,老父亲无可奈何。唯一能管得了儿子的,只有人民法院的法官。看来,老赵先生的这个儿子根本就没打算见一见自己的父亲。让代理律师代替出庭,说明儿子连起码的人情都没有;看来,要想指望儿子依法赡养义务,也是很难的一件事。即便是法院法官做出了判决,儿子也可以选择拒不执行。如果这个儿子成为老赖,那就只有让法官依法强制其依法赡养父亲。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话出自《孟子》。意思是,“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儿女,推广开也去爱抚人家的儿女。”也就是说,要像尊重我们自己家的老人一样尊重别人家的老人,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别人家的孩子。由此可见,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宗已经懂得如何尊老爱幼,如何尊老敬老。而且,作为传统美德一代一代地传承着,其目的是想建立一个和谐美满的理想社会,其目的是想让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并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关系。只有这样,当年轻人变成老人之后,才能享有儿女们尊老敬老的晚年幸福生活;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以心换心获得老来受尊敬的精神财富。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诫人们,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作为子女,就必须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为自己的儿女做出尊老敬老的榜样。正如美国老年社会学家戴维·德克尔先生所说:“对老年人的尊敬是自然和正常的,尊敬不仅表现于口头上,而且应体现于实际中。”由此可见,儿女们只有进行换位思考,才能把回报和感恩父母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由此可见,对于子女的孝道必须从小由父母进行言传身教。如果从小不注重尊老爱幼的教育和培养,等到儿女长大成人之后再去重视就晚了。

  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先生所言:“老来受尊敬,是人类精神最美好的特权。”但是,要想获得这样的精神特权,就必须把尊老敬老当作责任与义务。不懂得尊重,就不会产生相互关爱的感情。只有以心换心,相互理解与信任,才能懂得珍惜父子之情和父女之情。如果父子与父女之间失去了人之常情,也就失去了人性;如果没有人之常情和人性,亲情也就无影无踪了。倘若父子之间到了这种地步,即便是法院诉讼也会令人不寒而栗。因为,在儿子心中已经没有了尊重与理解,已经失去了信任与人情。

  当然,如果儿子走到这一步,可能他觉得父母对不起他,没有让他过上好日子;可能父母曾经的管教过于严厉,儿子在心中已经种下了仇恨的种子。所以,父亲告儿子只是想见一面都很困难。但是,这个儿子却需要认真反思一下:当你冷酷无情地对待自己的父亲时,自己的子女将来也会从你身上学会如何对待你。如果传承这样的家风,不能不说是悲剧。

  不管过去谁对谁错,都需要拥有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宽广胸怀。只有相互包容与谅解,才能彼此建立牢固的相思之情。尤其是子女,应当学会感恩父母,不管父母有什么样的缺点错误,子女们不能一直怀恨在心。只有坦坦荡荡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才能懂得尊重和珍惜亲情,才能让自己学会如何做父母,而不是只会在父母身上挑毛病。如果子女挑父母的毛病,那么就应当用镜子好好照一照自己,看看自己究竟做得怎么样。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