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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蓬国:“租购同权”何必急于入法

发布时间:2017-07-27 12:10:39来源:湖北日报网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7月26日新华网)

  这则题为《“购租并举”实现百姓安居梦》的报道广为传播,相信不少人为之振奋,但我以为,“租购同权”入法,操之过急了。

  “租购同权”一经问世,就引起广泛争论。我以为,“租购同权”只是看上去很美而已,仅从理论上分析就站不住脚。就拿“就近入学”这个“同权”来说吧,该政策实施后,各名校附近必然聚集大量租房者,导致学位严重不足,只能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录取,所谓的“就近入学”就变成“靠运气入学”。而原先在这里花几百万买学区房的人也有可能被“淘汰出局”,甚至连退而求其次地“就远入学”也不可得,因为根据广州的方案,购房者即便在别处租房,但也不再享有“租购同权”的权利,只能让孩子“坐等失学”或者就读私立学校或回老家就读。

  当然,以上仅是我个人的分析,未必正确。但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何不先让“租购同权”经受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完善,再来立法推广呢?今年7月17日,广州宣布“租购同权”这个新事物、新概念的诞生。紧接着,7月18日,住建部会同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通知明确,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而到了7月2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就表示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

  明明说了先“试点”,等到形成可复制的“试点成果”,再来“全国推广”,可为何又迫不及待地表态要通过立法来明确“租购同权”?改革试点是为了积累经验教训,是全面推广的重要前提,不妨让它“飞一会儿”,等到相对成熟了再来立法和推广,不是更能避免走弯路吗?

  “租购同权”是一个重大的创新,涉及面很广,与群众利益攸关,还是慎重点、“悠着点”好。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