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张卫斌:“常回家看看”入法恐难消除亲情隔阂
发布时间:2016-04-08 08:17:06来源:荆楚网

  5月1日起,《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对于拒不接受或者消极应对的子女,老年人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与信用记录两种措施。(4月7日澎湃新闻)

  《条例》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常回家看看”入法,并非上海的首创。去年10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意见(试行)》,其中关于“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的规定,引发公众热议。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不尽精神赡养义务少分不分遗产,反倒让做子女的回家看父母多了一份功利色彩。

  不尽精神赡养义务可能少分甚至不分遗产,也让一部分不孝子孙找到了一个“台阶”。事实上,有相当多的父母,特别是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父母,本来就没有多少遗产,他们的子女是不是可以不尽精神赡养义务?再比如,有些做子女的可能很有钱,根本看不上父母的那点家产,他们是不是可以不尽精神赡养义务?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应当说,常回家看看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有一首歌唱道:“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这说明,家人团聚,亲情无价。既然“儿行千里母担忧”,子女常回家看看生养自己的父母,乃是人之常情。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道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然而,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似乎正在丢失。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对14608人进行的调查显示,有87.6%的人希望父母住进养老机构。这一数据折射出,在不少子人的心目中,老人就是“累赘”。

  子女尽孝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老人的幸福指数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当今国运兴盛,老人理应安度幸福晚年。尊老敬老固然需要法律制度兜底,但也必须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以法律维系的亲情也是非常脆弱、无法持久的。

  子女孝不孝,看起来好像只是子女单方面的问题,实则是家庭教育的失败,问题更多的恐怕出在父母方面。良好的家风需要长辈们言传身教、代代相传。为什么有的人家的子女是那么孝顺,自己的子女却如此大逆不道?这值得某些做父母的好好反思:平时对子女是不是过分的宠爱?或许,某些做父母的本身就是一个“忤逆儿”,在无形之中为子女树立了一个坏榜样,他们的子女不愿意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也就不足为奇。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