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8月23日 新华社)
近年来,假货成为了很多人买东西的顾虑,尤其是舌尖上的污染食品,令很多人对食品安全尤为担忧。而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总金额提高至50万元,可以说是重奖举措。不过,重奖之下,“勇夫”能否增多,还是个未知数。
其实,很多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深恶痛绝,大多数老百姓是希望对这些违法行为施以重典的。很多人在社会上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后,喊出了“杀一儆百”的声音,就在于,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社会更应该“零容忍”,否则,便可能肆意蔓延,如病毒般扩散,危害社会。
不过,很多人对这种行为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未实施行动,并不是奖励不够多,以前的相关奖励标准最高有30万元,可以说也极具诱惑,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人根本缺乏救济与举报途径。换言之,发现了食品药品违法问题,该向谁举报?很多人是不知情的,有的人较为模糊,在于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有的人遇到侵害行为,投诉无门,更何况主动举报?
要让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无所遁形,不仅需要提高举报的奖励标准,增强老百姓举报违法行为的动力,更需要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举报途径,降低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成本,确保信息安全,才能够让重奖之下,出现“勇夫”。否则,便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而奖励也就失去了意义。
反对假货,相关部门必须运用治理思维来处理问题。首先,从职能部门的自身建设入手,主动担当作为,对违法行为主动监督,发挥执法功效,让老百姓看到治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诚意。其次,降低老百姓监督违法行为的成本,让他们不至于流汗又流泪。最后,对发现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不能让其有死灰复燃的机会,否则,便会让社会失去信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田小典
(作者:郭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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