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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可能“误伤”贫困生的认定准标当慎行

发布时间:2017-08-31 10:18:17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8月30日华商网)

  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初看还比较客观,也符合实际。从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条件,到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标准,都看不出什么问题,但到了最后部分,即“哪些人不能认定为贫困生”中的(四),即倒数第二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就显得不那么客观了。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这句话中的“在校外租房”没有问题,在校外租房的花费肯定会高于住校,因为在我国各类高校中,学生住校除了配套的一些设施外基本上等于“免费”。然而,这句话“或”字后面的“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就看似站不住脚了。

  首先,“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如何认定?最富争议的是,营业性网吧就该属于高档消费场所吗?即便是经常出入,也是个人自由,哪怕是贫困生,也有出入乃至经常出入网吧的权利。难道出入网吧仅是为了打游戏或做着与学业无关之事吗?而这又如何认定?

  其次,“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并非富裕的标志。众所周知,去网吧上网的价格,各地一般都不算高。陕西属于经济消费水平的中等省份,有些地区的消费水平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就是按照全国网吧的上网平均价格来看,每小时收费多在3元左右。即便有些网吧设有“卡座区”“异形区”甚至“包厢”,但也是10小时以上收费二十几元。

  再次,以“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认定贫困生,有失公平和公正,这就是在变相剥夺贫困生去网吧的权利。不错,学生去网一般都被视为去打网络游戏,但既然是在校学生,学校就该担负起监管责任。如果有学生经常出入网吧,校方也有责任,而如果学生去网吧真的是为了打游戏,那么学校也负有监管缺失或教育缺位的责任,而这属于另一个问题,与学生贫困与否没有多少关系。

  可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不该被认定为贫困生的一个标准,否则,就有可能“误伤”贫困生。其实,这个规定中有那么多可以认定为“贫困生”乃至“特困生”的标准,如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如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等等。这些认定就足够了,何必还要加上“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这一条?过分具象化的标准反倒显得多此一举。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应被视为休闲娱乐“过分”的范畴——如果学生经常出入网吧且是在打网络游戏这件事被坐实。而即便大学生到网吧大都是为了打网游,那么从花费多少的认定上看,恐怕都难以用“贫困”来判定。所以,“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被视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条件,看似不妥,显得不够严密,也经不起推敲。

  近些年,各高校在如何制定“贫困生”标准上显得左右为难,由此产生的争议不断。例如,前几年就有一所高校将抽烟认定为贫困标准,引发广泛质疑。其实,就是在发达国家,认定贫困生也不需要民主评议,仅凭家庭收入和纳税证明即可,还设有诚信档案,违规代价极大,但在我国容易造假。因此,在加快建立和完善诚信系统的同时,利用大数据平台,分析和追踪学生学籍信息,以此认定贫困生,不失为一个可行办法。就是再不济,远比“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这样的认定标准靠谱得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