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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言华:勿让孕妇休假权益成为“纸上福利”

发布时间:2017-09-07 11:05:17来源:荆楚网

  全面二孩效果初现,但对为此作出贡献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通称“三期”女职工),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她们的相关权益,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仅忽视对其的特殊保护,而且出现降薪或辞退等违法现象。(9月5日 《羊城晚报》)

  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2016年全国住院分娩活产数较2015年增长11。5%。全面二孩效果初现,但一些用人单位却忽视对孕妇相关权益的特殊保护,出现孕期请假遭解聘,孕妇休假权益成为纸上福利。

  有报道称,阿红(化名)是广东一家磁材公司的员工,2015年年初阿红怀孕了,因身体不适,向公司申请休病假。但公司以没有医生诊断证明为由,表示只能请事假,且只批两天,事后可凭诊断证明办理病假手续。经过近一月的治疗,阿红出院了,回到肇庆家中静养。本以为很快就能重新投入工作,公司早已以旷工多日为由将其解雇。

  《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相关法律的出台,为女性职工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公司自身利益的考量,对怀孕女职工存在用工歧视现象,如调岗降薪、增加工作量,更有甚者借故辞退。常常如阿红所遭遇的一样,以“未办请假手续,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予以辞退。将女职工应有的权益视而不见,视她们应有的福利为儿戏。

  现实中,女性职工维权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维权时长等尴尬,众多被侵权职工皆因放弃维权,而这也助长了公司任意侵权的嚣张气焰。

  笔者认为,要让孕妇休假权益不能成为“纸上福利”,主管部门应细化孕妇休假的细则,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休假权益及时限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全力保障好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休假要求;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要敢于向侵权行为说“不”,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维权。

  稿源:荆楚网

  作者:覃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