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4日新华网)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历来被人们深恶痛绝,特别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黑恶势力的存在,不仅极大地危害着百姓的安居乐业,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更威胁到了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法治力量,维护法治权威,依法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不仅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
近年来,虽然各级各地方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涉黑涉恶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的情况下,黑恶势力更为隐蔽,其违法犯罪的手法和花样也不断翻新,如何把违法犯罪行为甄别出来?让黑恶分子依法受到制裁?这就需要以法律为武器,以事实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做出准确定性,不使任何一个坏人漏网,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
需要指出的是,法治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宁、维护国家稳定的根本保障,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发挥法治力量,不仅能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交易规则的有序运行;同时,“按章办事”,依法扫除黑恶势力,还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增加人民获得感,保障整个社会的平稳长久发展。
“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全面依法治国,其核心意义就在于以法治为力量,来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唯有发挥法治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才能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也才能充分团结和发动群众,依靠人民的力量,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浩民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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