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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双双:严打制假售假应以重典

发布时间:2018-03-14 17:18:15来源:荆楚网

  随着假货日益盛行,如今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俨然成了全民"打假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最高法工作报告中都提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不少代表委员也建议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提高制售假者违法犯罪成本。网民纷纷表示支持。

  民众对制假售假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可谓深恶痛绝。很多消费者花高价格买到的却是假货仿品,经常申诉无门吃哑巴亏,若是碰到伪劣食品或是假药,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安全。制假售假还是一种恶行竞争行为,不仅可能侵犯受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还会严重挤压其他诚信经营的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尤其现在随着电商平台的流行,假货到了网络上更是越发猖獗,甚至到了一种泛滥的程度。而且,网络制假售假有极强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执法部门很难通过电商平台取证,即使发现部分制假设备和货物,也常常因为案值达不到入罪标准而无法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手段。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对制假售假的惩处散见于多部法律,如刑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几部法律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相关条款制定时间较久远,主要针对线下实体经济,且惩罚力度太小,不能对制假售假者起到足够的震慑。制假售假者往往靠着打擦边球的方法不断获利,即使"不幸"被抓,惩罚也不会太重,很快他们就会"东山再起"。

  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不够,难以实现打击违法分子嚣张气焰、惩罚犯罪的目的。因此,有必要重典治乱,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惩罚力度,制定惩罚性赔偿措施,降低入刑门槛,出台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加大执法监督,才能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起到震慑和遏制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柯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