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6人被“双开”。(11月7日 新华网)
“制定监察法将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反腐败无死角。”……今年全国“两会”上,制定监察法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代表委员热议的热点,也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让立法更好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监察法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制度化的约束构建稳固的体制。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
观念和思维是行动的“总开关”,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在当前大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各级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将合署办公,在形成监督合力的同时,也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监察无死角,反腐不停步”,监察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让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日益减少,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加,还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党的执政“基石”。相信,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效率将持续提高。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必能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来源:荆楚网
作者:李凌
(作者: 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