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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治”给乡村振兴插上“引擎”

发布时间:2018-07-19 10:21:05来源:荆楚网

  日前,湖南省制定出台《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这是湖南省加强和创新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吹响了该省全面实施乡村治理行动、提升乡村治理和服务能力的集结号,对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乡村治理工作是基础也是短板,是重中之重,要打牢基础、补齐短板。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正如火如荼,如何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迫切需要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乡村治理需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行的实践创新,以创新的方式探索社会治理的有效模式。

  乡村治理要推行自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只有坚持和完善乡村群众自治制度,才能因地制宜发挥当地优势,才能顺民心民意的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乡村治理应当为了人民,应当依靠人民,治理成果应当由人民共享。要建立积分激励机制,推行基层治理积分管理,对党员群众平时参与活动进行量化评分,作为党员和群众评先评优的依据。这一举措的根本目的是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乡村治理要依靠法治。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前面说到的乡村治理需要自治,这个自治也应当是置于法治的前提下,自治是需要通过法治来给予规范和保障的。《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所以乡村治理必须遵从法治。人的作用是无限的,不论是基层干部,还是村民群众,都应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这就要求基层组织的“普法、懂法、执法”工作必须统筹兼顾,使村民老百姓们养成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遇到问题善于寻求法律帮助,而不是作“法盲”,甚至信奉“以暴制暴”。

  乡村治理要兼顾德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风之本在于家风”。中华五千年文化,源远流长,中华传统美德也是一脉相承的。农村想必城市,更是一个熟人社会。这个时候,德治可以发挥更好、更有效的作用。古时候诸多乡贤的故事就是如此,例如“六尺巷”的故事,张英的一纸家书就化解了乡下邻里之间的矛盾,在这里并没有动用法律的准绳,反而却成就了一段流传千古、以德服人的佳话。要善用“家风力量”,传播正能量,倘若每家每户都有一个良好的家风,那么乡风文明就可蔚然成风。

  来源:荆楚网

  作者:郑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