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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变“赞助费”是恃权而骄

发布时间:2018-07-20 10:17:44来源:荆楚网

  “陈作明、魏华安等利用职务之便,向村民索要钱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日前,四川省资中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这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发热议。(7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以收取“赞助费”为由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正如报道所说,4名村干部打着村上经费困难需要“赞助”的幌子,向领取到危房改造补助金的群众收取“赞助费”,四年时间里,累计收取22户,4万余元“赞助费”;又比如,陕西省山阳县十里铺镇一村主任为村民申请低保后,困难群众来领取时,要先交500元的好处费,否则一律免谈;又比如,海南定城镇龙州村委会主任在拆旧建新进行危房改造过程中,借机向该村民收取好处费3000元,理由就是指标是其努力争取的……

  每一笔“赞助费”背后都有其所谓的理由,这些理由看似合理实则极度荒唐,尽管让很多群众深恶痛绝,但又不能不无奈地被迫接受。因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拨付给群众的各项补助款项,都必须要依赖村干部们逐级向上申报争取。如果拒绝给村干部好处费,不仅穷在村里无人问,如果举报上去,还可能连累更多群众失去补助的机会,无法在村里呆下去。

  笔者看来,村干部利用手中微不足道的权力进行变现,这就是不折不扣的恃权而骄,本该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却被别有用心的村干部当成敛财的工具,对于众多依靠补助金维持生活的贫困家庭而言,无疑造成严重的伤害,更让国家惠及困难群体的帮扶政策在落地时打折走样,给国家和政府的扶贫攻坚大计、干部队伍在底层百姓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的更是一种大危害。

  因此,对于这种回扣式腐败,绝对不能等闲视之。一是要通过构建完善的群众监督制度,加大对扶贫、救助、低保等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各项资金的发放程序公开透明;二是要坚持对围绕群众身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并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尤其是村干部的违法违规违纪成本;另外,更需要加强对农村基层道德观和道德文化的重塑与建设,提升拒绝“微腐败”的软实力。只有让农村的社会风气同自然环境一样清新,回扣式腐败才真正不会有滋生的土壤。

  来源:荆楚网

  作者:任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