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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需要”,商贩就该花冤枉钱?

发布时间:2018-07-27 17:25:07来源:荆楚网

  “要么买指定商家的手推车,要么被取缔!”这是最近周至县城20位商贩遇到的烦心事。商贩称,城管部门指定的店家比其他商家贵1800元,周至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指定店家是为了工作需要。(7月27日 《华商报》

  城管按照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商贩进行一定的管理,这是在法理之中的事情。然而,城管在工作时,一旦跨越了权责范围,就会引起商贩们的不满。这不,周至县的商贩们就遇到了烦心事:要去城管指定的商家买手推车。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指定的店家比其他商家贵1800元。

  对此,城管执法局的相关人员称是:为了工作需要。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解释只会让人感到更加的气愤。一句简单的“工作需要”,就要让商贩们多花1800元钱,此举显然是侵犯了商贩们的合法权益。

  再者,简单的“工作需要”,身为城管工作人员,就对商贩说出“要么在这家定做,要么就不要在这里摆摊,直接取缔了”这种带有威胁性的话语,简直是让百姓们寒心,有损于城管部门的形象。

  当然,为了城市环境的美观,规定商贩们购买统一的手推车,本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只要告知商贩买什么模式的手推车就行,但是城管却非要指定商贩们购买的地点,就有点太霸道了。这不禁让笔者怀疑其中有“猫腻”,有吃回扣的嫌疑。

  事实上,这些商贩本身生活就不易,如果他们有其他能力,也不愿意每天遭受风吹日晒的去售卖东西。因此,让他们去指定的商家购买,还须多花出1800元的“冤枉钱”去买手推车,只会让其生活更加困难。

  其实,买统一样式的手推车并非难事,根本不需要指定商家。因此笔者希望,相关部门抓紧时间调查个中缘由。再者,与其让商贩们多花“冤枉钱”,如何让这些人更加遵守相关规定,如何才能提高执法效力,才是当地城管应该反思的地方吧。只有这样,城市建设才能更加有序、整洁。

  来源:荆楚网

  作者: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