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石泉县探索建立干部“退回”制度,精准监督管理干部,有效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目前,共收到41个单位54个退回建议,确定37个单位的47名干部为“退回”人选,已分配至44个贫困村进行实践锻炼。(8月29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今年以来,陕西石泉县明确违反中央省市县有关纪律、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13种退回情形,结合班子研判、问题核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观察干部日常表现,及时收集问题信息,经干部民主测评、班子集体研究、联席会议联审,确定退回人选,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为期半个月的集中培训和3个月的实践锻炼。
十八大以来,在反腐高压态势之下,各地贪官纷纷落马,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却仍然突出,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党组织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探索建立干部“退回”制度,精准监督管理干部,有效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这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一个警示,对有问题干部来说,肯定是一个“当头棒喝”。
长期以来,在干部管理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认为干部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不违法乱纪,往往就不用进行严肃处理,最多就是蜻蜓点水地批评教育几句了事。在这种轻描淡写地处理方式下,一些党员干部往往就是容易产生“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为官哲学,他们总认为他们已经看透了官场,于是有了“我不贪不占,也不想提拔升官,得过且过,再无烦恼”,这样的错误思想,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肯定是有害无益的。
现在,陕西石泉县探索建立干部“退回”制度,这无疑是用铁一般的事实告诫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谁如果还敢胆大妄为,顶风作案,在履职尽责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谁就可能被党组织“退回”,他们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对激发和倒逼干部敢担当、能实干,营造出干部争相干事的良好氛围,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文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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