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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先裁“老赖”应谨慎为之

发布时间:2018-12-13 09:12:08来源:荆楚网

  “都怪我自己想得太简单,就为了3万元,结果把自己的工作都搞丢了,我现在只想快点还钱!”近日,王某急匆匆地赶到宁波宁海县人民法院,主动向法官提出希望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她明知自己有三万元债务,却毫无动静。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12月11日,宁海法院对这起案件做了通报。(12月12日《现代金报》)

  因欠债不还,被法院上纳入失信“黑名单”,宁波一家书店的女员工王某并没有当回事。然而,在单位裁员时,她却因为“老赖”丢了饭碗,这是她事先根本没有想到的。笔者认为,单位裁员先裁“老赖”的做法,确实能敦促“老赖”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清偿债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还需要谨慎为之,防止被用人单位滥用,成为辞退员工的借口和理由,进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4年7月,王某和丈夫两人向葛某借了3万元,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2017年4月,被葛某告上法庭。面对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夫妇俩依旧没有还钱的打算;于是同年10月,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和丈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行为。有钱不还成为“老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王某受到限制高消费行为的社会惩戒,可谓是咎由自取。而她觉得自己不是高消费群体,这样的社会惩戒不会影响她的正常生活,便没有把失信“黑名单”当一回事。但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却因“老赖”而丢了饭碗。

  书店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首先裁掉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王某,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理说也无可厚非。但此举却没有法律依据,在我国现行的有关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老赖”可以辞退的情形,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用人单位仅仅以“老赖”为借口和理由来辞退员工,显然于法无据,是不当之举。如果书店经过综合考虑,“老赖”只是参考依据之一,辞退员工王某也就无可指责,这样加大了社会惩戒的力度,可以警示“老赖”们主动清偿债务,否则,不仅不能有高消费行为,生活受影响,还有可能因此丢了饭碗。从这一点上讲,裁员先裁“老赖”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维护社会诚信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此做法一旦被用人单位滥用,有可能带来不少的“副作用”,比如,因为个人债务等纠纷成为“老赖”,但自己暂时没有经济偿还能力,如果此时又被单位以此为由辞退,便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将更加没有偿还能力,其基本生活保障也将受到影响,这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或者用人单位不问青红皂白,也不管你平时工作多么勤奋、努力,只要成为“老赖”就将优先被裁员、被辞退,甚至一律开除,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将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类似裁员先裁“老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谨慎为之。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