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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赔偿方案当如何落实?

发布时间: 2008-10-10 09:5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广东省首个被确认为三鹿奶粉受害婴儿的张卓宇,由其代理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成为省内状告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奶业协会的第一人,共提出各类赔偿计90万元。不过,由于案件特殊,广州中院并没有立即受理此案,将在研究后再行决定。(10月9日《广州日报》)
  毒奶粉受害者理应得到合理的赔偿,这是个常识,我想没有必要再论述和讨论。毒奶粉事件曝光也近一月了,赔偿方案至今没有出台,逼得受害者自己站出来提起诉讼。以广州中院没有立即受理的情形看,个人提起的诉讼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这对事情最终的解决,恐怕是不利的。从危机公关角度讲,由政府负责牵头组织赔偿事宜,同时依法保护受害者诉讼权利,当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赔偿当然是个大问题,标准如何定是最大难题。不过简单说来,按照不同患儿病情进行分类,然后制定出不同类别病情的赔偿标准,这个大方向是没有疑问的。细节上说,基本思路还当包括惩罚性赔偿的考虑,如此才能警醒乳制品企业未来掺假售假可能使其企业破产。所以,即便根据目前的消法,每名患儿获得治疗花费的两倍,以及购买奶粉金额的两倍赔偿是不过分的。当然,具体来说,应严格依照法律。同时,赔偿方案还应该既适用于政府组织的协商和解,也使用于个人诉讼。
  诉讼是权利,也是解决方案之一,当然应该保留和保护。广州中院并没有立即受理此案多少有些遗憾,希望法院少受政府和企业的干扰,保持独立性。还有令人遗憾的是,日前传出河南省司法部门有官员与该省部分参加了毒奶粉志愿律师团的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进行了谈话,明确要求他们退出志愿律师团。其实,部分政府官员真的是误解了这些志愿律师。想到律师,很多官员就想到要帮助患儿家属提起诉讼,和政府作对,这是大大的误会。其实毒奶粉近一月以来,这些志愿律师,不仅传递了国家政策,还抚慰了婴儿家长的情绪,使情绪激动的家长保持理性,避免了极端事件的发生。事件至今,这些志愿律师又帮助政府努力研究探讨赔偿方案,于公于国都是幸事。
  所以包括政府在内,我们都该赞赏这些志愿律师的义举。他们尽着公民的责任,维护着律师的声誉。作为政府和法院,各司其职,维护受害婴儿的权利,做好赔偿工作才是目前最紧迫的工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银玉芝(记者、评论员)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银玉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