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情妇公款报销凸显国企高管权力监督漏洞
发布时间: 2008-10-23 15: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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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8次收受现金和贵重物品价值42万余元,伙同情妇童雀燕贪污公款44万余元,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义乌市运输场站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原总经理华灵群有期徒刑十三年;以贪污罪判处童雀燕有期徒刑五年。从当年的“全国物流劳模”到今天的阶下囚,华灵群的教训值得人们警醒。(人民网报道)
有医疗费报销的,也有差旅费报销的,而今,国企高管华灵群让世人开了一次眼界,原来包情妇也可以报销的。公款是个好东西,吃喝玩乐全报销。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挤破了头去当高管了的原因。国企成了某些人的私有财产了,想什么时候拿就什么时候拿,想用来干什么就用来干什么。很多国企蛀虫正在吞噬着全民的共有财产。我们知道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如果这些柱子被蛀虫掏空了,其结果就不仅仅是国有资产的损失那么简单。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次教训应该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国有企业领导贪污受贿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并没有因为惩治几个贪腐高管而改变。因为企业不是自己的,很多高管守着这么多财富难免有点邪念。我们不应该期望单找品德高尚的人来管理我们的国有企业,只靠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没有几个人能够抵得住。华灵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曾经是全国物流劳模,可以说无论是能力和品质都是不错的,否则也不会坐上企业高管的位子。值得注意的是,曾经这么优秀的人为什么成了大蛀虫。当然,人是不断变化的,一个人的品格不是恒定的,曾经很优秀的人也能够变坏。不过,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笔者认为除了有个人原因以外,更多的是监管制度上存在漏洞。如果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漏洞的话,华灵群也就不可能屡次得手,贪污受贿公权私用不说,公款居然也成了他的私款。
国家把企业交给那些高管管理,怎样才能防止国有资产不流失的确是一个值得仔细研究的问题。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在放权给那些企业高管的时候,同时也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督监管体系。这本身就是一组矛盾,既要放权又要监管,处理好这组矛盾的确不容易。目前,有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通常的做法是派几个监督员到企业里去。当前的现状是国企高管的权力过大,监管显的很无力。这一种畸形的对比关系才是导致国企高管贪腐的根源。在我国,无论是企业和政府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权力的过度集中。其中,我们应该看到企业和政府不一样,某一个地方出现了问题,当地的“一把手”直接负有领导责任,实行引咎辞职制和责任追溯制能够对地方“一把手”进行有效的权力制约。然而,国企高管权力相对要自由的多,国企改制以来企业是自负盈亏,国企“一把手”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经营企业是有风险的,在同一年的不同季度企业受益也是不一样的。于是国企监管部门为了提高企业高管的积极性,直接把企业的收益与高管的收入挂钩。根据企业盈亏多少制定出了不同的工资标准。这种利益捆绑的方式并没有起多大作用,企业高管的隐性收入远远的超过其工资收入,企业和政府相比最大的“魅力”就在于很多事情操作起来很隐蔽。因为不是私有财产一些企业高管更是肆无忌惮,即使企业损失了只会影响他们的工资收入,而丝毫不会影响他们的隐性收入,相比之下,工资收入是那么的微不足道。
对国有企业来说,高管的权力过度集中是百害而无一利。企业“一把手”掌控着整个企业,造成了一个权力核心。而现有的监督机制只是处在这个权力核心的边缘。一些企业的高管把一个企业带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高度,这些高管们在企业里同时也具有了很高的威望,他们往往会说一不二。过度集中的权力和极高的威望使对他们的监督更加力不从心。越有名气的企业高管对他们的监督难度也越大。国家监管部门应该做的是在当前的监督监管的基础上更加深化和强化力度。只有打入国企“权力核心”才是治本之策。进入核心并不是去干涉企业高管的日常管理,也不是去建立第二个权力核心。只是让企业高管们的决策过程和相关的重要事务处理至于监督的阳光之下。也应该加大处罚措施的力度,加强威慑力,只有让那些有邪念的人看到贪腐代价的巨大,他们才不敢越雷池一步。既然发现漏洞就应该亡羊补牢,多管齐下,从根本上把洞堵住。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金亮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国企;监管;侯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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