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国企管理问责制不可或缺
发布时间: 2008-10-27 08: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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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不少委员认为,在国有企业改制,交易,资产评估,转让等各种渠道上,草案就如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讲得比较充分。但是对因国有资产管理者因投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造成国有企业长期亏损,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较少涉及。委员们认为,应该强化对国有资产企业管理者的考核和监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上海证券报>>10月25日)。
其实,就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与强化问责制来说,可以说应该是摆在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面前的一个迫切命题。特别是国内在经济日益呈现全球化与外向化的今天,健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几乎应该说是一个有关国有资产安全的基本前提。
首先以财产所有权的观点看,由国有财产的基本性质所决定,其所面对的管理与监督问题,本来就可以说是社会公共管理的话题。而且如将这个话题与目前的金融危机相结合,那人们就可以不难发现,因美国的五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破产,其有关的领导者就受到了美国国会的质询;而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更是在国会议员的频频追问中,不得不承认自已在任职期间存在过失。而如将美国国会此举称之为是监督程序的话。那与此相比,国内的有关监督程序或许就可以说宽松得多:至少到目前为止,在国有资产流失监管问题,除几年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陈久霖,因违反相关法律而被新加坡司法机关处以刑罚外;在国内,因管理不善在伦敦违规从事铜期货交易与中储棉的相关期货交易,都曾造成过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可结果除了最后由纳税人承担损失,似乎并没见到相关,也是本应有的追责程序启动,好象也不见哪些人来承担相关责任的消息的公开。而同样想说的是,就是在几年后今天,中信泰富(香港),中国”双铁”(中国中铁与中国铁建)作为国有公司或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其在澳元投资上的巨额损失,是不是也存在管理不善乃至投资失误?而这些巨额损失,是否本是可以避免而因管理不善没能避免?想这些,由所损失的国有财产性质
决定,也应该是由相关问责制度来厘清,并向社会公开的。
其实平心而论,在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化的今天,作为新兴加转型的经济体,国有企业及其管理层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或许在某种意义上不能避免会有”呛水”的经历,也可能在不得不的情况下会付出一定的”学费”。但问题的关键或许在于,如果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上,没有相关有效的监督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没有必要的管理责任的划分和认定,那制度的无效与缺乏,必定就会引起国有资产的管理无序,如此不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从谈起,且所谓的国有财产监督肯定也会由此沦为纸上谈兵的一句空话。
因此,也许只有一句话:从现在开始,从现有的制度做起,毫不犹豫地启动问责制,让纸上的制度真正成为实际行动,并在实施制度过程中对问责制予以不断的健全与推进,想国有财产才谈得上会有真正的安全。对此,社会也将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周义兴;国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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