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美蛙在炮声中被震死。付强由此把爆破公司告上了法庭,可没想到自己败诉了。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6月28日《新京报》)
农民利益受到侵犯,造成重大损失,要求责任方赔偿仍天经地仪。可是,两家施工公司称,他们取得了公安机关许可,由工业园区批准进行爆破作业,他们不承担责任。不管谁来承担农民受损的责任,司法审判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执法如山,不能受到任何法律以外的权势干预。
然而可悲的是,在现实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有时也会在“权力地头蛇”面前低头弯腰。所以,虽然付强满怀希望等着自己胜诉,法院也先后5次开庭,但一直未判决。荒唐的是,法官居然称:“园区和区政府干涉,不能下判”。直到今年3月2日,涪陵区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但不认可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即爆破公司是造成美蛙大批死亡的原因,并认定蛙场损失额为63万元;而只认可两被告自认的30万元损失责任,判赔30万元。对于这样的判决,原告当然不能接受。
应该说,作为权威鉴定机构,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才是比较科学和公正的,但不被法官认可,足以说明政府的“警告函”在背后发挥了威力。而政府之所以介入付强与爆破公司间的纠纷,是因爆破公司放炮是政府允许的,如果爆破公司要赔偿,最终还是政府埋单。
从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某些政府官员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滥用职权,为了“政绩”无视百姓利益;另一方面说明某些法官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心理,执法立场不坚定,丧失了法律守护神的职责。所以,一想起那份政府“警告函”,二审时能否打赢官司,原告的确“心里没底”。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无疑,处于弱势的农民要打赢本该赢的官司,法院就必须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有效抵御外界干预,法官就必须铁面无私,敢于执法如山才行。也只有这样,法律的尊严才能得到维护,人间才会有公平正义可言。
稿源:荆楚网
作者: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