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对乡镇土管所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土管所在财务收支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收费票据的使用不规范,如对土地开垦费、复垦费的收取,有的用税务服务性发票、有的用财政收费性票据;二是收取的土地开垦费、复垦费没有按“非税收入”进行管理,自收自支,脱离财政监管;三是收取的土地开垦费、复垦费不是用于相关土地的开发与利用,而是将其作为费用支出的资金来源;四是存在挤占挪用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用于日常经费支出;五是部分土管所没有在金融机构开设基本账户,其相关费用支出和往来基本上都是现金结算或将资金存入个人在城里有关金融机构开设的私人账户;六是部分乡镇土管所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亦没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以为与同级财政监督的弱化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有着密切关系,这是其一;其二,其经费的预算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基层土管所一般工作人员是3人,但每年的财政预算所平只有1.5万元,明显不足,这也是带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直接原因之一;其三,将资金存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担心存取不方便,其主观原因就是为了图方便、省事,但殊不知这严重违反了“人民银行结算户管理办法”中关于“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同时,这也会给资金的不安全留下隐患;其四,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没有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是与会计人员的核算水平及对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为从根本上改变和扼制上述问题的发生,建议:
第一,同级财政应强化其管理,将票据管理与缴存“非税收入”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做到“票款”同步,即在购新票结缴旧票的时候,结清旧票所收的应缴存的“非税收入”,不结清的不得配售新票,同时对用其他票据收取的应缴存的“非税收入”出以“重拳”,让串用、滥用票据的行为得不到任何好处。
第二,对乡镇土管所的年度预算,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足额预算,从源头上堵住其挤占挪用专项土地开发资金的路子。促进我国 “占一补一”的土地政策在资金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三,县级土地主管部门除应加强对所属的土管所(分局)各项土地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外,还应将其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同时加强对其财务人员业务的培训,使其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和相关财经法规的执行能力。对土管所没在银行开户的问题,应督促其按“人民银行结算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单位注册地或所在地的相关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存款基本账户,从源头上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四,为维护我国土地政策的贯彻执行,保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县级审计机关可在人员、经费可能保证的情况下,每年按一定比例计划审计乡镇土管所,从外部监督其国家土地政策及各项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亚新 涂涛(湖北)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