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耕者”谈】
他们,不是战略制定的决策权威,不是政策解读的行业专家;相对于顶层设计,他们是基层工作者。
但他们,是战略的实践者,是政策的贯彻者,是问题矛盾最终的“开锁匠”。
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他们,有的深入理解改革精神,更好地指导工作;有的敏锐嗅出改革信号,对工作有所启发。
耕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希望田野上,他们如是说——
时下,一些县市财政总收入年年以20%以上速度增长,其中主要一部分是靠土地财政支撑。适当地发展土地财政,对于缓解地方财力不足、解决公共产品供给融资难、创造就业机会和提升城市化水平,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问题是,有些县级政府在发展土地财政过程中步入了一种怪圈: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于是,县级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了最大受益者,民众却要为高房价和环境污染“埋单”。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高达2.7万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66.5%。在2012年财政收入结构中,来自房地产链条上的税收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15%,土地财政仍是最大支撑。事实也确实如此。
有资料显示,在一些县市,因房地产直接滋生的税收和间接带来的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其中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50%以上,许多县级财政成了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特别是为追求土地财政,县级政府大建开发区,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招商引“污”,导致土壤、水资源污染严重,民众不得不呼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其背后暴露出的,是县级官员为了追求GDP的“政绩红利”而盲目崇拜“土地财政”。于是,“我卖地,你发财”,“你投资,我升官”,成了县级官员从政的“潜规则”。
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是由子孙后代共享的,如果放纵县级政府过度地追求土地财政,是透支未来的资源满足眼前的政绩,是寅吃卯粮,其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其一,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产能过剩。土地出让金大量用于城镇化建设,刺激了建筑业、房地产业,带动了建材、化工、五金、电器等低端产业发展,导致此方面产能过剩。其二,加大金融风险,增加地方政府负债。追求土地财政是用土地抵押融资,必然会使银行呆账增多,县级政府负债增多。从最近23个省(市)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榜来看,最少的省(市)有1/5债务靠卖地偿还,县级政府用土地收入来偿债的占比超过50%。其三,强制拆迁,侵占民众利益。土地财政的现实社会表现就是征地拆迁,由于强拆不断,导致权力侵犯权利,既侵犯民众利益,也有损社会公平。其四,瓦解“房价调控”,房奴难以翻身。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政策年年成为“调空”,皆因土地出让金的增长推促房价上涨,导致房奴难以翻身把歌唱。
其实,县级经济发展是多元化的,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如今,过度追求土地财政固化了县级政府对其依赖。而“为政之要,首在食足”,我国人多地少,粮食安全无疑是头等大事。为确保我国95%粮食自给率,必须确保“土地红线”,盲目追求土地财政,必然导致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冲击我国18亿亩“土地红线”,肯定难以长久。《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指出,“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因为卖地就像卖鸡,把鸡都卖了,子孙后代怎么有鸡蛋吃?这正如彭德怀元帅痛斥的那样,真是“崽卖爷田不心疼”。
亚当.斯密说:“能够维持政府的安全与尊严的,只有确实的、稳定、恒久的收入,至于不确定的、不经久的资本及信用,决不可能把它当作政府的主要收人来源。所以,一切已经越过游牧阶段的大国政府,从来都不由这种源泉取得其大部分的公共收入。”可见,对土地财政这种不确实、不稳定、不恒久的财政收入理应弃之,别让“政绩红利”迷住了县级官员的头脑,危害子孙后代。
鉴于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应该把县级政府土地审批权上划,控制县级官员的土地审批权;另一方面应该革新县级官员考核指标,增加环保、土地保有量、房价调控等指标,不再唯GDP是举,别让县级官员随意“挖山、填湖”,借新城镇化之机继续追求土地财政,唯如此,才能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支撑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玫昆仑(嘉鱼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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