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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能否把武汉高架桥工程“拉下马”?

发布时间: 2008-07-03 10:2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曾经忙碌的数百名工人撤出了,轰鸣的推土机声停止了。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中央——那个巨大的高架桥工地里,没有任何施工的迹象……但是工地中央、约两层楼高的数十个水泥桥墩已拔地而起。”据称,这工地属于武汉市二环路改造的一部分,是该市史上最宏伟的路桥工程之一。但是,在武汉大学的强力介入下,工程终于停摆。(《中国新闻周刊》 7月2日)
  武汉大学给出非常充分的理由:“这么大的一个工程,武大又是被涉及的最大的单位,为什么事先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然而,相关报告显示,规划部门曾随机选择46名武汉大学校内人员进行问卷,7人不同意建设高架桥,其中包括两名学生。“环评中随机抽取是一种最低级的办法。选学生本来就不对,因为学生是流动的,而且环评没有武大法定代表人的意见。”武汉大学再次提出质疑。
  目前,武汉大学和工程投资方——武汉城投集团实际上是武汉市政府之间的博弈,仍然在进行着。但是,双方博弈的背后,却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现行公共工程评价制度的反思。许多城市公共工程的评价结果与工程实际效果不符、政府评价与专家及市民评价相对立,致使城市公共工程偏离公共品公平与效率,造成城市资源浪费等负效应。
  实际上,这种状况的形成大多肇因于我国城市公共工程评价主体参与性不足,缺乏多元参与。同时,未形成评价程序的民主、公开。大部分城市公共工程缺乏价值中立的中性评价主体,往往是投资方实施自上而下的自我评价,这种刚性评价体制必然形成“官本位”的现象,使得公共利益和公众意见得不到充分表达。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城市公共工程事前立项评价中,专家智囊组织力量日益受到重视,公众参与力度也不断加大,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尤其缺少工程的不可行性分析论证,论证会流于形式、制度化程度低,论证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低等现象使得城市公共工程实际评价主体仍为城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或这些部门的关键领导,“一言堂”、“部门主导”现象严重,大大弱化评估的公正性与有效性。并且,可能使城市公共工程的评价被歪曲为城市政府谋求政绩的工具,劣质工程、权力寻租、官民冲突等不和谐现象的滋生,由此也就不难想象了。
  应该承认,城市公共工程具有巨大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表现在工程建设对其他的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往往牵涉的面极为广泛,有些是显著的,有些是可能间接体现的,不仅体现为经济效益,还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城市公共工程的外部效应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
  显然,这种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需要寻求“利益相关者”各方共同的参与,才能寻求工程评价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然而,由于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导向存在差异,这是因为城市公共工程作为公共物品,其效益的辐射效应即外部性造成的评价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利益导向的差别与权力地位的差距,使得评价主体间的权利博弈变得更为复杂、多变,极易造成评价结论偏离民主公正这一客观标准。
  但是,这种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却不能成为助长“一言堂”评价体系的理由。事实上,城市公共工程评价实质上就是其评价主体间权利博弈的结果,博弈均衡的最佳结果必定是公共福利最大化即城市公共工程的最佳供求点。然而,若处于强势地位的评价主体盲目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能代表公共福利,必然会导致城市公共工程投资过度增长,进而损害公共利益。武汉城投集团为了节省2亿元建设经费,采取“暗渡陈仓”的模式,而置百年名校的人文景观而不顾,当然让人不可理喻。
  事实上,公共参与机制等评价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是城市公共工程公正和效率提升的终极解决方案。但是,如何确保城市公共工程评价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力,并共同致力于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是实现权利博弈均衡结果最佳的关键所在。惟其如此,才能促进城市和谐、稳定、发展,真正发挥城市聚集效应与辐射效应,促进地方及国家协调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晓群(作者为重庆学者)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武汉大学;高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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