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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有奖举报”绝非万能

发布时间: 2010-10-08 09:0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日前通告,将于年底取消有奖举报交通违章。该举措实施半年来,警方付出了200万元奖金,但全市的交通违章量却没有下降,司机交通违章次数仍在逐月上升。
  “有奖举报”刺激下,数百人的职业举报人,上百万条的举报视频,200多万元的举报奖励,这一切努力终归没能压住交通违章量,于是交通违规“有奖举报”被宣告废止。一次尝试、一项探索的失败与被废止,原本合乎情理无可批责。但是对失败原因的探究和思考,往往具备一定的现实和未然意义。
  武汉市交通违规有奖举报目的是,有效遏制市内交通违规现象,保障交通有序运行;方式是,市民如发现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逆向行驶等六类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用DV拍摄下来举报,对举报采信者,进行少则10元,多则上万元的奖励;这项举措开始于今年3月,试行半年就宣告将行废止。
  废止,直接导向的是“全市的交通违章量却没有下降,司机交通违章次数仍在逐月上升”。废止,直接影响到的是“多达600人的专职拍客”。废止,终结了“有奖举报”统治百病的传说。废止,告诉我们物质奖励也要认准对象有的放矢。
  在我国,“举报”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有奖举报”是一种刺激群众反映问题的行政手段。前者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后者是建立在前者基础上的社会管理机制。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在反腐倡廉、干部选用、作风建设、财政监管等方面推行“有奖举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特别是在一些涉及社会公共事物管理和监督的问题上,政府通过物质奖励的方式,鼓励群众讲真话、说真事、谈问题,往往能够收集到许多发自基层的真实声音,这对于促进地方行政管理水平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好举措也不可能是万能药。“有奖举报”虽说对于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有益,但它本身并不具备修正功效。武汉的“有奖举报交通违规”就表现出明显的软弱性。投入200余万元,却起不到丝毫的效果,司机交通违章次数仍在逐月上升。
  武汉不是第一个推行又取消交通违规“有奖举报”的城市,此前广州、深圳等城市也曾有相同或相似的经历。分析个中原因,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得不考虑:一是“有奖举报”出的交通违规施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处理。半年来各路举报人马(包括职业“拍客”和警察兼职“拍客”)拍摄举报了百万例交通违规行为,警方采信了十余万例。这些被采信的违规行为是否都得到了应有的惩处?惩处的力度是否合适,是严管重罚还是轻轻落下?拍摄与举报是监督的方法,惩处与教育才是有效的手段;二是交通违规行为背后是否有难言之隐。如若处罚力度合适,违规者依旧不绝,这里面可能就有些原因值得玩味了。也许是违规违章意识不强,“大家都这么开车”,也许是交通不畅,“循规蹈矩开不动”,也许是路政建设规划不合理,导致“驾车者无所适从”。试想,如果循规蹈矩不受阻,谁又愿意冒着被处罚的危险去违规呢?三是交通管理是否到位。活跃街头的交警不仅有疏导交通的责任,更有教育和引导按章行车的义务。发现问题不放水、不心软,及时的进行纠正、处罚和教育,才能形成遵规守章的交通环境。
  笔者要强调的是,“有奖举报”要有的放矢,既然武汉等城市的实践已证明,“有奖举报交通违规”行不通。那么我们就应该抓住问题的本源,从别的地方想办法、做努力。应该相信,相关部门的思考和努力必然能催生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前提是不迷信“有奖举报万能”,不鼓噪“全民举报汗臭”。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