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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政府网站更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2017-11-14 11:22:27来源:湖北日报

  近日,媒体连续披露了安徽、江西等地多起政府网站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如江西省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第二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宜春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将近千名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全号以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且允许公开下载。(澎湃新闻11月13日)

  不久前,安徽铜陵及合肥市政府官网也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出通告,要求迅速开展排查工作,并立即整改。近年来各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十分猖獗,“个人信息泄露”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毫无遮掩地大量公开完整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不仅可能损害当事人隐私权,还可能无形中为其他利用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提供便利。

  政府网站泄露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本无主观故意,初衷是为了加强监管,譬如大学生创业补贴,为防止资金被冒名套取,强化社会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但需要厘清,监督不能以牺牲公民个人隐私为前提。在一些情况下,出于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对一些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有其现实必要性,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对一些公民个人信息的披露,也是对整个社会以及整个法治体系负责。但这种公开公示,并不是完全没有界限的,有时还需要满足“经权利人同意”、“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等前提条件,在各个环节遵循合理、合法的基本原则。

  当下,全社会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重视。鉴于“个人信息泄露”的社会危害性,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有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如果政府网站不能确保“信息保护”与“公示”的平衡,不能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方面以身作则,可能会进一步导致许多公民个人信息处于“无设防”的危险状态。

  政府部门作为权威部门,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与保护,对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完善,毫无疑问起着非常重要的模范表率作用。一些相关的政府网站及政府部门,亟待补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这一课。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