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6月24日《南方日报》)
这起母婴死亡事件,不由得使人想起“肖志军事件”,甚至颇感“雷同”。我们不妨先作个回顾:去年11月21日,肖志军将怀孕生病的妻子送到北京某医院。因孕妇情况非常危急,医院要求其签字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但肖不管别人如何劝说,就是拒签,医院只能按照常规实施抢救,但最终没有挽回母婴性命。事件发生后,人们几乎都围绕“签字手术”展开热议,肖与院方各打五十板。
对这起母婴死亡事件的问责,顺德区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是:对死者进行医学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死因;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是否为医疗事故。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理性的、负责任的态度,而不是简单地归咎于“拒签”。但院方的解释甚是明朗:家属不签字导致产妇死亡!
对院方这一说法,笔者不能苟同。其一,产妇入院之前,医院作过检查,医生均说没有异常,直至事发当日5时45分。院方出示的资料也表明,产妇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至于院方说,经检查,“医生考虑孕妇过期妊娠、胎儿巨大,经阴道分娩可能危及母婴生命,建议行剖宫产术”,但他们“仍不同意行剖宫产术,要求经阴道试产”。倘若仅以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这不足以推卸院方之责。因为产妇夫妇不是医生,后果究竟有多严重,他们没有数,所以他们“决定顺产”,即使“要求试产”,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或许任何人都可能会这么做。
其二,家属拒绝签字手术,还有另一层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产妇的丈夫告诉记者说,事发当日快到6时的时候,产房仅有的一名护士在值班室睡觉,产妇突然出现异常,而睡着的护士叫了许久才有反应。另一方面或是医院“冷漠”。在产妇危险之际,医生要求家属立即签字同意剖腹产,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他们拒绝了签字。前者有责可查,后者目前虽然尚不可知,但也可说明医生的责任意识和天职履行。
因此,在这起事件的问责处理上,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拒签”为前因,把责任和责备斥诸于家属及院方坚守“签字”的制度上。倘若医生人性化地解读死板的制度,再辅以救死扶伤的强烈责任,相信这起悲剧是可能避免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付彪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