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需求也开始由温饱型向健康型转变。然而,近年来国内食品市场频频爆出食品安全事件:从劣质奶粉到广州假酒,从陈化粮到漂白粉丝,再到“苏丹红”事件和最近的“三聚氰胺”事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使消费者不禁要问:“现在我们还能吃什么呢?”
食品不安全是最大的不安全。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企业甚至包括一些著名的大企业,敢于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当回事?究其根源,是因为我国缺少一部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因为对于监管责任明确不够,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也不够,已经难以应对日趋复杂和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因此,国家应尽快颁布实施适合目前食品生产、流通现状的“食品安全法”,用法律手段来惩处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行为和监管部门的失察行为等,使食品安全有法可依,出现问题能依法惩办。这样,才能遏制食品领域的不安全生产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从而从根本上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一环,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而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生产、检疫、销售等众多环节,并不是“一抓就灵”的,但前提是必须要完善相关制度与法规,这样才能使得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健康与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以有丝毫的懈怠。为此,笔者呼吁: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大计,国家《食品安全法》应尽快出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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