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微软”黑屏”涉嫌私设公堂
发布时间: 2008-10-22 09:1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虽然微软的”正版增值计划”已经招致中国网民的集体声讨,但昨日微软(中国)公关经理林建刚依然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行动并不会因此推迟时间,而是将按照原定计划在今日凌晨准时启动。这应该是中国用户面临的最大规模”黑屏”,业内人士估计,可能将有百万台电脑无法通过正版验证(<<每日经济新闻>>10月21日)。
对此,可以毫无疑问的是,不论是微软还是其它任何知识产权所有人,均应当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要求相关执法部门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自已在合法的前提下也有权进行维权行动。然如以法理的观点衡量,这次微软在中国大陆的大规模”黑屏”计划,显然已经超出法律界限,可以说是一种涉嫌违法的私设公堂行为。
因为,其中道理也许很明显,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公民在其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犯时,其均有权要求执法机关对自身权益予以保护,也有权以合理正当的方式展开”私力”救济,但无权行使只有法定机关才能行使的公共权力,否则,社会生活就会因此陷入某种程度的混乱状态。或者对此打个比方,这就像碰到一个正在行窃小偷,个人可以制止并将其扭送执法机关,但不能因为自已权益受损而对其进行罚款与拘留等一样,不能动用只有法定公权机关才能行使的处罚手段。否则,就属非法,同样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然就此从这次微软的”黑屏”行为可以看出,微软所采用的并不是向相关执法机关举报盗版行为,也没有通过法定民事程序起诉侵权人要求赔偿,而是公然通过互联网这个虚拟公共场合采用”黑屏”手段公开进行变相的处罚。可以说,微软的如此行为显然已经明显超出自身维权的合理正当的界限,结果也可能会引起具有一定社会公共性质的互联网管理的秩序混乱,而对社会正常工作与生活造成危害。就此而言,这个”黑屏”计划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具备危害社会的违法特征,应该受到相关执法机关的制止与处罚。
还有以过错责任承担角度,或许应该客观地说,国内的确有一定的有关盗版的侵权行为存在,而微软作为受害权利人,可以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执法机关提出要求保护与对侵权人进行处罚的要求,然与此同时,微软在开展维权活动时,也同样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并按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维权。可对此同样想说的是,由于”黑屏”行为具有明显的处罚含意,也显然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所以,应该说这种”处罚”的权力是一种只有法定机关才能行使的公权力。因为就此不妨可以设想,如果照微软的”黑屏”逻辑,通过互联网强制要求用户验证,且不说微软本身就无强制别人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就是在结果上,这也不仅会影响正常用户的工作生活,进而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秩序混乱;并且还不难想象,如此的行为完全还可能会对不少并没有过错的无辜用户权益造成损害。因而就此或许人们会禁不住想问:微软可以,有权作出如此的强制验证与”黑屏”行为吗?
所以显而易见,由于这次的微软”黑屏”行动,本身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一定的公权性质与相应的危害社会性质,在本质上可以说一种私设公堂行为,因此已经含有违法性,对此相关的执法机关应该对其及时叫停,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周义兴;微软;黑屏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