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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嵩:别让保安沦为“家丁”

发布时间: 2009-04-27 09:1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前晚10时许,31岁的湖南籍男子曾兵,在白云区圣地大酒店的圣地士多门口,因购买了两包假烟与士多老板发生争吵,被十多名身穿保安服的男子殴打成重伤,于昨日下午4时许,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及同乡情绪激动,强行将尸体从医院抬到酒店大堂,引起群众围观,一度造成广州大道北交通堵塞。(4月26日《新快报》)
  顾名思义,保安的职责,理所当然是保护社会治安。对受雇于某个企业、单位的保安来说,其职责便是维护企业、单位及其群众的安全、利益,这是起码的常识。但是,看看某些保安的行径,不但不护民,反而向无辜群众动武,这与封建社会的“家丁”又有何异?
  我们的保安为何频频沦为了“家丁”呢?首先,公安部门对社会单位自行聘请的保安员缺乏监管。现实情况是,在中国,只要你有钱,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企业都可以自行聘请保安员,纵使你是一个个体户,或者仅仅是一个有钱人,都可以请几个保安作为随从。公安部门仅仅是事后对大型企业,或者保安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保安队进行一个“登记制度”,根本没有警力去培训、或者监管这些保安队。保安服从的就只是他们的雇主,雇主叫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做什么。
  其次,打人犯法,我想这一道理保安不会不明白,但保安的工资支付等各种待遇完全是由雇主给予的,“吃人嘴软,拿人手软”。于是雇主认为,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关键时刻保护雇主的利益就是保安的最大职责,就算是违法的事情,只要雇主一声令下,保安员就要义无反顾地冲上去做。而对于受雇的保安来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样就很容易角色的错位。再加上雇主的一些恶意激励,保安沦为“家丁”也就不难理解了。
  再次,由于保安的工资待遇偏低,很难在社会上招收到优秀的青年。一般的企业或单位在组建保安队伍时,除了对保安队长等管理人员有一定的思想素质要求外,对普通保安员几乎没有任何要求,随便在大街上贴一张招聘启事,然后有人上门求职,看看身高体重外形后,立即就发保安服装,立即上岗。这样的招聘程序,我们还敢奢求保安队伍有多高的素质吗?
  要杜绝和减少保安打人事件的发生,首要的是把好保安配置的审批关及持证上岗关,从源头上清理污染;其次是用法律来规范保安的职能及行为,加强法纪训练,努力提高其政治业务和心理素质,使其胜任特殊岗位的需要;同时还要加强保安行业管理,对需要保安的单位由公安部门统一配给、统一管理和培训,工资待遇统一标准,如此方能让保安真正成为市民的“保护神”,而不再是私人的“家丁”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嵩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张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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