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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嵩:“助人为乐”莫成“助人不乐”

发布时间: 2009-05-27 08:5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006年,南京老太徐寿兰赶公交时跌倒,路过市民彭宇将她扶起就医。事后法院认定“彭宇与徐老太相撞可能性较大,应赔偿徐寿兰40%治疗费”。类似的诸多事例让很多人对“搀扶摔倒老人”产生恐惧,而就在5月20日,这样的纠纷在南京理工大学内再次发生…… 网友“小点点”发帖说,上周三下午4点左右,自己与4名同学走到学校4号门时,一名4旬妇女突然摔倒在他们身旁。
  当时同行的4名同学见状都围上去搀扶摔跤妇女,但没想到的是,这名妇女突然攥住一名同学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绊倒的!” (5月26日《现代快报》)
  中华民族素来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其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品格一直为世人所传颂。然而现如今,对于“助人为乐”,一些人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变化。本来是帮人抓小偷,自己首先变成了嫌疑犯;本来是抢救交通事故受伤者,自己先被怀疑就是肇事司机。甚至出现助人为乐者屡屡坐上被告席,有的还被周围的人视为“傻瓜”、“精神病”,遭到群体性的排斥、挤压等尴尬的场面。于是,有的人不再怎么愿意干助人为乐的事情了,有的家长甚至教育子女:“到了外面,要低头走路,抬头看天,少管闲事,少找麻烦。”
  “助人为乐”,就字面解释,应该有两层意思,一是助人,一是为乐。那么,助人者为谁而乐呢?为社会而乐,为他人而乐,为被助者而乐,也为自己而乐,总之,助人乃乐事也。也只有当助人是乐事时,才有人助,助人的人才会越来越多。若情况相反,助人不能为乐,甚至助人为苦、助人为痛、助人为烦、助人为忧,一助人就惹上了官司,就卷入了是非旋涡,还会有人助人吗?助人的人还会越来越多吗?
  任何社会,不管是原始落后,还是繁荣昌盛,都必须依靠人们的习俗和道德来维持其正常的运转。即使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助人为乐仍然是社会资本中重要的因素之一,人与人之间互助永远是社会发展、人际交往的根本。因此,我们不应该让助人为乐者感到孤独和落寞。被助之人会感到快乐,而助人者也应该有快乐的感觉。正如一位作家所说的那样:“获得是幸福的,给予同样也是幸福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嵩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张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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