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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升平:“不公布调查结论”是对公民权利的贪污

发布时间: 2009-08-06 09:3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山东郯城“15名干警实名举报县公安局长”的帖子成为近期网上最火的帖子之一。据8月4日的《新京报》报道,郯城县公安局政委马军出示的材料显示,临沂市公安局对此事早有调查结论,认为有关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的贪污等8个问题不属实。但这个结论既未向举报人公布,也没有向郯城县公安局公布。马政委还是通过申请并获得临沂市公安局批准后,才得到一份调查报告。
  不公布调查结论引得举报人与被举报的孙钦刚双方都非常不满。孙钦刚称,已向临沂市公安局提出,如果8月10日前不给他答复,他将辞职。
  笔者无法理解,既然早在去年10月,临沂市公安局就对此事做出了调查结论,为什么迟至今日仍不公布?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不公布调查结论”引来网上的一片骂声,有骂县公安局长孙钦刚“肯定不是什么好鸟”的,有骂举报人“分赃不匀”的,有骂普天下警察的。总之,人民警察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正在被“不公布调查结论”的临沂市公安局恶意透支。
  笔者以为,在有关部门未公布调查结论之前,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的贪污等问题,民众确实无力厘清事实真相。但有一点可以给出一个说法--“不公布调查结论”是对公民权利的贪污。
  首先,它贪污了公众的知情权。7月3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结业式上强调,必须树立现代传播理念,注重群众的需求和感受……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
  “15名干警实名举报县公安局长”事关公安队伍的公信力。公众有权利知道:以维护法律尊严为职业的公安局长是否同时有着“贪污公款、私放罪犯”等8大问题?我们能否相信有“告黑状”嫌疑的警察在平常的工作中“执法为民”?
  其次,“不公布调查结论”也贪污了举报人的权利。在网上举报之前,民警张霞等人曾采取“面访”、实名信访等多种形式举报。根据《信访条例》第32条的规定,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现在我们看到的是,调查结果已经得出,但没有告知举报人。
  按照记者从郯城县公安局政委马军那里获得的材料,举报孙钦刚贪污等8个问题并不属实。如果这个结论属实,“不公布调查结论”也贪污了孙钦刚依法维护名誉的权利,毕竟,在网上被千口唾面的滋味不好受。
  “不公布调查结论”的恶劣影响显而易见,有关部门为何硬要逆流而上?莫非是对自己的调查结论不自信,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或者是传播理念还不能适应当代社会高度开放透明的新形势,自认为只要查清问题的是非就可以了。如果真是这样,就不仅仅是贪污公民权利的问题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龚升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龚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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