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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扒开“李庄现象”的马褂

发布时间: 2009-12-15 15:5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捕。涉黑“老大”龚刚模检举称,李庄要求自己出庭只说3个字“不知道”。据悉,李庄刚到重庆就称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
  “人傻,钱多,速来。”这是民间传说某地小姐召唤家乡姊妹的电文。没想到,这样的电文不仅有了现实版,前面还加了个前缀。李庄的“跨区域打捞队”没有打捞出鱼,反被鱼给拖进了大海,这堪称一幅极具讽刺的画面了。李庄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可以称作“李庄现象”。李庄现象,则是不良律师的代名词罢了。生活中的李庄们扛着法律卫士的旗帜,未必弘扬法律精神的公平正义,而是将法律当作山头,用丛林法则周旋于法庭内外。现在,是到了扒开“李庄现象”马褂的时候了。
  盲。光线的可视受特定条件的限制,超出了这些条件光也就无法被肉眼所捕捉。人也是一样的。识字的人,无法认识所有的字;学法的人,未必懂得所有的法。律师属于民间法律工作者,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监督法官的公正裁决。律师工作的武器是法律,这个武器有时也会“走火”伤害自己。一些律师,以法律的化身自居,不幸的是将自己移出了法律的区域,于是他嘴里讲法,眼里无法,成为名副其实的选择性法盲,在工作中为所欲为。法盲的律师,在搅乱法律秩序的同时,还鱼肉百姓。这次李庄鱼肉的不是平民百姓,若不是他将法律当作儿戏,随便蹂躏,断不至于翻船。“李庄现象”表明,部分律师的“法律马褂”里裹着的恰恰是对法字的无知。难怪有人评论说:“律师几乎就是一个合法的诈骗行业,刑事律师的所作所为基本上都是给社会添乱。”
  贪。律师的法盲不是先天的产物,而是贪婪的产物。为钱而辩护,为大钱而非法辩护,为巨额利益铤而走险,最终让李庄们成了金钱的奴隶。一个案子,能拿到数千万元的收入,是法律如此金贵,还是法律如此犯贱?只有不正常的司法环境,不正常的辩护行为,才可能颠倒律师和法律的关系,颠倒律师和雇主的关系,颠倒律师和法院的关系。这些关系的颠倒,最终也颠倒了法律的性质。因此,“贪”成了李庄现象的第二个显著特征。在这则新闻的后面,律师界的口碑相当糟糕。虽然我相信律师界不乏良知的律师,但李庄也绝不是“少数民族”。究其原因,源于不良律师们的利令智昏。网友议论道:“接触过一些律师,完全是想方设法骗钱。典型的诈骗犯!多数律师都是可耻的!”“就像拍卖一样,谁出的最高价,就为谁服务!”
  猛。人们爱说,上帝欲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选择性法盲的不良律师,加上贪婪无比的天性,要实现其“人生价值”,除了不择手段别无选择。李庄在代理的龚刚模案,他向龚刚模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其妻串证,变“黑老大”嫌疑为“受害者”、“慈善人士”;对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翻供;通报同案其他被告人对龚犯罪行为的供述;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如此狠招,如果李庄对龚刚模的财产稍稍“慈悲”一点,李庄的“跨地区打捞”计划便可能变成现实了!
  律师是法律的仆人,不是法律马戏团的演员。“李庄现象”的马褂并不神秘,关键是“谁来监管律师”!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海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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