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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游街示众要不得

发布时间: 2010-07-26 09:5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在湖南省娄底市公捕公判大会审判台上,当地政府组织了近六千名观众旁观。面对各界质疑该做法“有损法治,侵害人权”,娄底市综治办主任表示:“这是沿用以前的习惯性做法,法院、检察院也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
  “把犯罪嫌疑人押上来!”主持人在麦克风前宣告。32个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和刚被判盗窃罪的20名罪犯被押上了足球场看台,站成一排。他们被剃成光头、着黄色“号服”,双手反剪,麻绳从脖子捆下来,绕过肩膀,直到手腕。“盗窃犯某某”、“杀人犯某某”的木牌挂在每一个的脖子上……这是湖南娄底沿用的“习惯性做法”,也是当地群众眼中的“政法大戏”。这场大戏到底是“震慑罪犯、警示群众”的需要,还是当地法制系统的“政绩作秀”?对此我们不敢妄加揣测,但就事论事而言,笔者对娄底搞“游街示众”的做法,持明确的反对意见。虽然,杂文家、评论员的反对,八成不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待见。
  游街示众要不得。从法制角度讲,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以人格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践踏这种公民基本权利。“游街示众”,是封建王权肆虐的专利,是复杂历史条件下专制逞强的产物。而今,我们党分外注重维护人权,特别强调以“人本主义”为核心追求。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要求我们尊重每一个个体,以及个体背后的群体,构建法制严明、民风向善、幸福和谐的社会环境。因而,任何形式的对人权的践踏,都必将受到民众的批评。
  游街示众要不得。从道义角度讲,对犯罪分子(嫌疑人)的打击,往往有国家刑罚利器,不宜附加耻辱、羞辱等手段。六千多人的审判大会,众目睽睽下的挂牌游街,这对于一个迷途者,无疑是没齿难忘的大辱。法加于身,在乎挽救。地方政府搞公捕大会本身于治病救人无益,如果这些人被“公捕”,被“游街示众”,又仅仅是因为“诸如盗窃8600元财物”之类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那这种动辄挂牌批斗、剃头游街的“附加刑”,是否过重了呢?失足者内心的脆弱,一旦被唾沫浸泡,就极可能滋生顽疾。那些原本愧伤的失足者家属,只怕会在抬不起头中凭添仇视。
  游街示众要不得。从功效角度讲,大搞“游街示众”,对于震慑犯罪效果不大,因为法为天下所知,法为公众准则,需要的是长期的法制意识培养,指望一招一式一台大戏就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恐怕只是痴人说梦。大搞“游街示众”,对于树立公检法系统的威严益处恐怕也不大。毕竟民主政治已经越发深入人心,靠“震喝”、“逞强”已然没有市场。娄底耗费民力物力导演的“公捕公审”大戏,不仅没能树立其强势形象,反倒迎来民众讨伐,这不是作茧自缚么。
  游街示众要不得。试想,针对如文强这样大奸大恶的蛀虫,中央和地方都能以人道主义的原则低调处罚,而没有进行公开处决。如娄底公捕大会上的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性质不算恶劣的犯罪分子(嫌疑人),亦或是那些迫于生计而卖淫者,我们真的没必要“游街示众”、“大辱加身”!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