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李波:拘捕记者当慎重

发布时间: 2010-07-29 16:3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仇子明近照。

  《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因为系列揭露报道被通缉,7月29日,浙江丽水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7月23日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丽水市公安局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
  仇子明以一名人民记者的职业操守,抵制住种种诱惑与威胁,毅然推出素材翔实证据充分的揭露报道,不仅无罪,反而有功。事实证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需要敢于秉笔直书的记者,需要不畏艰险的战士。而承担一方执法重任的遂昌县公安局,仅仅凭借“凯恩股份”的控诉和几篇新闻报道就草草定性拍板抓人,这轻率决定的背后,少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观念作祟,少不了企业高管“面子很大”的发力推动。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其严肃性、严谨性、合法性以及公正性要求甚高,容不得一丁点儿随意。因为报案者来头大、缴税多、有势力就盲目听从、妄加通缉,公安机关莫不是要沦为替少数人看家护院的打手?面对舆论压力,遂昌县公安局的错误决定被责令撤销,记者也终于摆脱了通缉犯的恶名。但是,严肃的刑事拘留决定的朝令夕废绝对是个教训。它告诫我们,拘捕记者当慎重。换言之,拘捕非记者亦不能轻率。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