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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强:力挺校方的“无情”

发布时间: 2010-11-22 09:0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昨天深夜,南京市长白街江苏省戏剧学校,30多位学生跪在地上,为一位同学(新生)求情,学生们甚至齐声喊出“一零影话(影视话剧班的简称),缺一不可!”的口号,可校方遗憾地表示,这位姓滕的同学因为在校内违反纪律(打架),要被取消入学资格,“这个决定无法改变”。(四川新闻网,11月20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教育机构,师生活动必须要有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各自的行为。如果说,条例规范都可以屈从于情感的软化,那么,各种制度将变得形同虚设,就会出现一片混乱、难以控制的局面。
  学生们的下跪哀求,不外乎在与那位新生相处的日子里彼此产生了感情。虽然说,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那样巨大的效力,但其性质是基本相近的。也就是说,校方对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是在公布于社会并且得到家长、学校和学生本身认可的前提下执行的。它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表现等的基本约束。这些约束,对学生和家长以及学校均不构成正当权益上的损害。那么,受到惩罚的责任,当然就只能是学生单方面的破坏“合同”了。
  有些人呼吁学校要“网开一面”,因为“他是新生”,“不懂事”,学校可以“教育挽救”。我却不同意他们的看法。首先,人们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同情,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他是新生”,刚考上大学不容易,学校开除“太不够意思”。他若是老生,混熟了,就可以千夫指骂?其次,“教育挽救”不是只有在学校里才能进行的。并且,这件事情的本身就是一次值得深思的教育。与其留在学校,因为得到谅解而沾沾自喜,“好了伤疤忘了痛”,还不如主动退学,认真反思,把这股后悔劲儿发在来年的高考上。
  我们不要以为校方做出此决定是多么的冷血、无情。相反,他们也是为了孩子的长期发展而考虑,其实,他们也很为难:第一,作为教书育人的园地,谁愿意草草葬送孩子的前途?第二,规定就是规定,倘若这次校方的“先例”一开,那怎么向其他被处罚的学生交代?可能今后违章的学生都会以对此事件的原谅为自己的过错开拓了。如此一来,这些规章制度还有什么意义?
  生活中还有很多与此类似的事情同样让我们感到苦恼。比如法律和人性的冲突、感情和道德抵触以及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我们常常会感到“做出任何选择都不能两全其美”。此时,只需秉承公平、正义和良知,去适应和兑现自己的承诺,并在此以后不断修改和完善其制度本身。而这一切的抉择,将以遵守自己制定或同意的约束制度为前提。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代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王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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