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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航空业提升服务需竞争更需罚则

发布时间: 2010-12-31 08:0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前日,两名深圳残疾人士欲搭深航班机从北京飞深圳时,深航一经理以“飞机遇险的时候,残疾人无法撤离”为由劝其改签其他航班。经协调,深航拿出一份免责条款,“如果出了事故,深航不承担责任。”残疾人签字后登机。昨日,深圳航空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旅客在买机票时告知残疾人身份,乘务组无法提前做准备。公司有规定,完全没有行走能力的旅客目前不提供乘运服务,但遇特殊情况可沟通。 (12月30日新京报)
  时至年更岁尾,健全的旅客尚且“人在囧途”,何况肢体不便的残疾人士!航空公司的服务态度与相关举措的优劣成为人们平安旅行、满意旅行与和谐旅行的关键所在,“生死状”给残疾人造成的心理伤痛,远胜于其他伤害,也平添了社会公众对交通服务业屡屡侵犯民众权益的怨言与愤怒。不敢想像一旦发生空难,被逼与航空公司写下“生死状”的残疾人会遭遇怎样的情景!随便在网上一搜,残疾人被的士、飞机拒载的新闻不在少数,却依然不断发生。有人说,好多残疾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有人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残疾人中还需要更多的“桑兰”,“站出来”才能确保“飞起来”。的确如此,残疾人“生死状”就是航空公司服务瘸腿的“诊断书”,对此不抗争,就是纵容这种恶习发展和蔓延成“恶性肿瘤”而不可救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各项权利保障日益受到重视。自由出行、自由选择是残疾人士应当享有的同等权利,选择航空旅行当然也是残疾人士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的平等机会。早在80年代,国外一些组织和国家就制定了不少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法规,如国际民航组织《芝加哥公约》附件中关于残疾人航空运输有关规定、欧盟《关于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航空运输权利》等。2008年我国民航局发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对于残疾人乘机做出详尽规定,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有机会享受航空运输服务。 去年4月30日民航局运输司颁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这一办法是我国在残疾人航空运输方面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人性化制度却在实际执行中遭遇到冰冷的“纤维化”,某些航空公司的服务理念与一些生硬做法实在令人心冷!
  服务瘸腿只是当下航空业乱象一个表症。近年来航空业国有、干线暗流涌动,飞行员资质造假、高管被抓、卧轨等等问题层出不穷,而营运线路的市场恶性竞争,使航空公司无暇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挖空心思搞潜规则。要想解决服务问题,就必须从改革入手。应稳步开放航空市场,保护有序竞争,只有通过“养狼”,才能倒逼航空公司做足服务的功课,真正让残疾人在机场和飞机上“站出来”。一方面在硬件设施上加大投入,根据残疾旅客实际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措施,配备相关便捷设备供残疾人士顺利登机;在安检环节设置残疾人安全检查专用通道;免费配备置换轮椅,在飞机上为残疾人提供专用窄型轮椅;对视听觉障碍旅客应安排优先登机,导盲犬、导听犬等也应准许随之进入客舱等。
  另一方面向国际上先进的航空公司学习“软件”,安排学员参与国际认可的为残障人士提供航空服务的培训课程,让他们全面掌握从市场营销到地面服务、客舱服务和安全检查等每个环节所涉及的残疾人服务条件和内容,在一些细节服务上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全面、便捷和舒适的航空服务。与此同时,更需要法律法规的跟进,现行办法中很少涉及对航空公司违规后的处罚。只有对类似“生死状”这样的怪象,加大处罚力度,让无良航空公司付出巨大代价,让刁难旅客的当事人付出惨重成本,痛定思痛,才能使业界更加尊重旅客,尊重弱者,真诚地将市场交给旅客特别是残疾旅客用“脚”投票,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特殊人群航空旅行的梦想变成现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江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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