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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经适房“共有产权”模式令人疑窦丛生

发布时间: 2011-06-17 13:3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年来,上海市根据实际情况,将申购者和政府以一定比例“共有产权”的模式引入经济适用房,受到中低收入市民们的广泛欢迎。数据显示,试点阶段,90%以上家庭购买“共有产权”房时需要借款,其中75%的家庭借款额超过总价一半,因而尤需对此类家庭提供购房支持(《东方早报》6月17日)。

  对此,应该承认,在中央高层对地方经济适用房建设提出硬性指标的条件下,“共有产权”作为一种解决建设资金瓶颈困境的探索,在情理上似乎可以理解。然而同时笔者也认为,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经适房建设主体责任决定,这样的“共有产权”模式不但可能存在某种利益冲突,而且还会因此引起社会对地方政府建设“共有产权”经适房动机的怀疑。
  首先“共有产权”让人生疑的是,或许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现有一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其中有部分是来自职工住房公积金。对此,就是暂且按下动用住房公积金建经适房,是否有违国务院有关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不谈。而仅仅就“共有产权”模式自身的合理性来看,对此人们不妨仔细想想,当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金是来源于职工个人所有性质的住房公积金,而地方政府结果却能从中拥有一定比例产权而成为房屋共有人时,那这部分地方政府产权是不是就等于是变相将本属于职工所有(住房公积金)变成了地方政府财产。而倘若是,那如此的地方政府利益所得能说是合理吗?且其中是不是又是一定的利益冲突关系?所以就此而言,如此的“共有产权”模式,在相当程度上无疑让地方政府陷入了“瓜田李下”之嫌的尴尬。
  还有更令人怀疑的是,虽然从上述报道中可以了解,在表面上上海的经适房“共有产权”指向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买房时的经济负担。然而对此如果换个角度看,有75以上的购买经适房家庭需要借款额超过总价一半的事实,是不是同时也说明上海的经适房定价已经远远超出了中低收入群体实际承担能力?而如果承认这是事实,那上海地方政府在75%买房家庭借款需要超过总价一半的同时,自已又横插一脚还要拥有经适房一定比例产权。那这样的经适房,对买房人来说,这样的行政行为到底是“雪中送碳”还是“瓦上加霜”?想结论显然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论从利益冲突关系还是以经济适用房建设责任承担立场看,上海的经适房“共有产权”模式都不免令人疑窦丛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周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