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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美:“横幅示众”并不违法

发布时间: 2011-06-20 08:1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一条挂遍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各行政村的横幅,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该横幅的内容为“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6月17日《现代快报》)
  政府部门采取这种“横幅示众”手段开展法制教育的现象并不少见,早在2003年广西博白县烟草专卖局城区专卖管理所把两位违法者姓名和违法事实印在横幅上,在大街上拉出来“示众”。
  政府采取“横幅示众”方式开展普法教育,确实让早已经对游街示众执法模式痛恨的当代人感觉很别扭,给人有“以暴制暴”的味道,带有侵犯当事人人格尊严的嫌疑,这也是多数不满“横幅示众”的主要原因所在。
  不过,“横幅示众”行为虽然在情理让可能让很多人接受不了,但是在法理上并不是违法之举,没有触犯法律。一方面“违法上访劳教”横幅内容只是限于当事人的姓名和真实的犯罪或者是治安处罚事实,以及惩处措施,并没有任何的造谣、诽谤当事人名誉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横幅内容其实是媒体可以依法报道的内容,只不过媒体没有报道罢了。可以说,所谓的“横幅示众”不过是新闻报道的标题版和政府版而已,或者说是一种通报。从这个角度说,纵然“横幅示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生活,但是确实没有侵犯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没有侵犯当事人的公民权,没有亵渎法律,政府有权采取“横幅示众”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同样,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政府无权“横幅示众”,就等于媒体无权、不能报道此类法制新闻。
  其实从“横幅示众”的实际效果来看,确实达到了普法教育的目的,提高了其他人对当事人所犯罪行的认识,无关很多人认为的恐吓和吓唬。一方面从横幅内容来看,主要是教育公民要依法上访,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上访,采取自己认为是合法但实际上是违法的方式上访就要被惩处。另一方面如果群众不违法上访,一直依法上访,也不用担忧被劳教,毕竟横幅不是说“上访被劳教”。说白了,“违法上访劳教”横幅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规范公民上访行为,劝导公民依法上访,当然必须承认这是落后的普法教育手段。
  事实上政府开展法制教育的手段有很多,完全可以选择最有效的进村入户方式宣讲法律,无须采取这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而且带有很大争议的“横幅示众”方式。从让当事人回归社会生活角度说,政府应当尽量不要采取伤害当事人的方式去开展普法教育。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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