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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让人不放心的政府指定“放心馒头”

发布时间: 2011-06-20 08:2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昨天(6月18日)是上海市政府指定生产的“放心馒头”在全市铺货销售的第一天,记者从全市各大超市门店和杏花楼食品厂了解到,“放心馒头”投放市场所引起的热烈反响出乎所有人意料——短短两小时内,全市数百家销售门店的10万只杏花楼“放心馒头”就全部脱销。据最新消息,在已建成投产2000平方米馒头生产车间4条流水线基础上,杏花楼集团新的2万平方米馒头工厂目前已经开工,计划于今年年底竣工投产(《东方早报》6月19日)。
  对此,不用怀疑,如果与近前在上海市场出现的“彩色馒头”并引发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相比,显然在结果上,这次上海市政府指定生产的“放心馒头”上市,可以说有着一定进步含意。不过笔者也认为,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放心馒头”是政府指定生产的,所以同时也有了让人难以放心的地方。
  因为就行政管理要求来讲,显然从上述上海的“放心馒头”消息可以看出,政府以指定特定的厂家生产“放心馒头”方式,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缓解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心。然同时也显而易见,这样的政府指定生产方法,及其从中所有的食品“安全”效应,实际上并非来自日常的有效与全方位的监管,而是来自政府对特定厂家、特定产品质量的保证。可以说一种政府信用。而这与政府所应承担的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对照,就容易令人不免会产生这样一种“差别性”猜想:即与政府特别指定的厂家及其产品相比,政府对其他非政府指定的厂家与产品质量监管是否会因此存在差别?而倘若是,或者说人们会形成这样猜想是正常的话,那是否也可以说,上海这样的指定生产的“放心馒头”行政管理模式,是否同时对其他非指定生产厂家及其产品是一种行政排斥,是一种歧视?倘若是,那这,是否又与相关的行政监管的公平公正原则不符?
  其次就市场公平竞争影响讲,或许不得不要承认,如果说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那就可以说在同一规则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就是市场经济进步的保证。然而与之对照就显然不难发现,上海以行政指定特定厂家所生产的“放心馒头”模式,实际上在“指定”同时,就是一种对其他“非指定”厂家及其产品的行政排斥和歧视,应该说是一种行政对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扭曲。因为其中道理说来很简单,因为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事实早已证明,只有当市场产品质量信用是来自公平监管与公平竞争结果,而非来自行政特别(指定)倾斜时,产品质量才能说有了真正、长远的产品质量保证。所以就此意义层面来衡量,上海靠行政指定所生产的“放心馒头”,或许可以救急一时,但其中同样也有着不能长远且损害公平规则的令人不放心的地方。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周义兴